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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达州:最低补贴10万

2015-12-23 15:5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12月23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住建局了解到,达州市将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补贴,凡是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将给予最低10万元的补贴。

据了解,达州市住建局已联合规划、财政、质监、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此举旨在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便居民生活

“达州市中心城区很多住宅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时没有电梯,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这逐渐为居民的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不便。”达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之前达州便出现过业主自发组织的增设电梯的行为,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便是为了规范增设电梯的行为,同时完善住房的配套和方便大家的生活。

在达州南外一老住宅区内,记者看到在住宅的外立面已建起了电梯。据该小区居民介绍,由于小区内大多住着上了年龄的退休职工,上下楼步行很不方便,因此在今年上半年经过大家的商量,决定自筹资金增设电梯。该居民说:“现在上下楼方便多了,电梯进出口还专门设置轮椅通道。”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实施范围,包含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楼层在7层及7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同时,增设电梯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单位书面同意。

资金以自筹为主政府将最低补贴10万元

对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房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使用已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同时,政府将给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最低10万元的补贴。据达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以电梯停靠七个楼层为基准,若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10万元,若没有预留电梯井的,补贴15万元,每增加一个停靠楼层增加补贴0.5万元。

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便可向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审批文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贾金戈严开川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罗轩

原标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达州:最低补贴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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