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0日讯 12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光志作了讲话。他指出,调整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是我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细做实大会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圆满成功。
陈光志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在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健全报批法规审查规则,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规定,对于完善我省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四川省及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立法提供制度保障。条例草案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加强地方性法规统审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李向志和委员65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叶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原标题: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