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发出了《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将根据相关要求,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 。
根据《通知》,“两定资格审查”取消后,我省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要按照“简化程序、宽进严管、方便办理”的工作思路,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各市(州)人社行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规则和程序,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协议管理服务流程,完善协议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要对自愿申请的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并征求参保人员、专家及行业协会的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评估结果经公示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通知》还明确要求将创新监管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办违规医药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建立违规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对受到人社部门处罚的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及时变更或终止协议,在医药机构整改合格后,重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协议事宜。
原标题:我省取消“两定资格审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