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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不可拒载 公共养老更不容卸责
李晓亮
一起小小的公交拒载事件,内里其实包裹着丰富的舆论质地。首先,这是一个人人喊冤、双方均感到莫名委屈的双输结局。
从法律层面看,乘车者买票上车,即已达成一种商业契约关系。至少是一种日常生活中无需特地言明、约定俗成的合同雇佣关系。只要乘车者无特殊违法违规或异常不合情理之处,承运者就有义务履职,完成平安送达的使命。
老太被拒载,至少在法理和道义上,司机不占理。老太家人感到受辱,觉得受到歧视愤而发帖喊冤,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可换到司机角度,他其实也有很多苦衷,就像他所说,“在车上,司机对乘客安全负责无可厚非,但如果下车了还要司机担责,我宁可不冒这样的险。就算罚款,下次遇到还会如此。”
具体到这家公交公司,此前老人独行走失或意外后的追偿追责,劳师动众,耗资甚巨。结果就有了这种带着“有病推定”的拒载,哪怕明知有错,还拒得理直气壮。
某个老人被拒,或是运气问题。而整个老龄群体,包括出行在内的日常生活和养老尊严,如得不到一个系统性制度性保障,那“被拒”的悲剧就还会上演——哪怕明知是错的。这就是基本商业逻辑,而养老显然是个公共问题,需制度层面的公共责任兜底。
出行出游只是生活细枝末节,为每一具体而微问题设计一套繁复政策预案,成本会很高。但在老龄化背景下,至少在公共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险领域,将高龄老人医保等相关保险单独分列出来,而非和其他青壮年保险毫无区分,做针对性加强,使之更有效,保障效果会更好。
若有更灵活制度设计,有政府和具较强意愿的参保人资金保障后,在医疗、护理等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人整体晚年生活状况当大为改善。就如在出行出游方面,即便家人偶尔无暇,也会有更为多元人性化、更妥帖的选择。
华西都市报记者 田雪皎摄影报道
原标题:家属感觉受歧视 司机称不愿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