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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适龄儿童可先入学 学校不得额外收费

2016-01-15 07:2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根据《意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1月14日,四川日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我省贯彻《意见》的细则正在紧张制定中,结合死亡人口注销工作,全省新一轮户籍清理即将启动。

问题 1“黑户”究竟是哪些人?

1300万人无户籍一半以上系超生

黄宏和宋丹丹曾在1990年的元旦晚会上表演了一个脍炙人口的小品《超生游击队》,小品中,没钱缴纳罚款但又极度渴望男孩儿的夫妻二人走南闯北,怀里超生的孩子则成为了没有户口和身份的“黑户”。时隔20多年,所谓的超生人口已经成为目前无户口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籍。《第一财经日报》在2015年曾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等人在2014年七、八月份的调研,这些无户籍人员中一半以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

“没有户口,简直寸步难行。”广东东莞市袁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范畴,由于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在2015年前一直未能办下来。“不能上公立小校,升中学的问题更是想都不敢想。想出去玩吧,还买不了机票、火车票。”她说。

问题 2哪些黑户可依法办户口?

所有无户口人员均能依法落户

根据《意见》内容,以下8类人员将切实受益,获得了在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办理户口的政策依据,具体如下: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士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8.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问题 3去办上户会不会遇到障碍?

两条红线:禁止设立任何前置条件

在《意见》印发后,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答和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问题 4证明“我妈是我妈”会出现吗?

公安机关开辟“绿色通道”,须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有华西都市报读者提问说,黑户去办证,会不会因为办理各种证明多跑趟子?对此,公安部等5部门就《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答和解读时说得很清楚:作为落户的具体执行单位,除了积极落实《意见》要求外,公安机关将提高服务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问题 5

“黑户”学生怎么上学?适龄儿童无户口可先入学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目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大部分已进入学校接受了义务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入学就读。《意见》称,将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问题6哪些落户“门槛”被清理掉了?

国家卫计委:明确禁止将超生与落户挂钩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解决超生子女落户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此后多次重申。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

问题 7

会否被办假户口者浑水摸鱼?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

有华西都市报读者提出,会不会有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等借机洗白,办理假户口呢?对此,意见中明确,将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建议,民政部门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为申请者提供清晰准确的要件须知,避免申请者跑冤枉路。同时也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防范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等借机洗白。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杨雪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原标题:无户口适龄儿童可先入学学校不得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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