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我后悔啊,真不该打警察”,1月19日,站在被告席上的康某悔不当初,后悔自己一怒之下殴打警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上午10点,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康某妨害公务一案。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安县交警大队秀水中队民警在秀水场镇红绿灯路口执勤时发现,被告康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便决定依法扣押此车。
在执法过程中,康某及其父亲对执法交警李佳坤和协警马小林进行辱骂并出手殴打,造成二人大臂和手腕等处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极其恶劣。
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且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两民警医药费,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6个月,康某父亲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郭理伟 四川日报记者 邹俊川)
原标题:绵阳安县一男子暴力袭警 获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