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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年内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已登记证书同等有效

2016-01-27 08:55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已登记的证书同等有效 发新才能停旧

年底前,全省范围都将颁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发旧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但过去已登记的证书同等有效,只有在发生交易行为时,方才发新证停旧证。按照“发新才能停旧”的原则,确保工作平稳过渡。这是记者从1月21日在成都举行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老百姓来说主要指土地、房屋等,这些都需要登记。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过去,这些不动产权利分散在各个部门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实施统一登记后,上述十项不动产证都将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我省还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去年,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全部完成,比国家要求提前一个月,做好了发新证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加快资料移交整合入库,加强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建成运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全面具备颁发新证的条件。(记者 赵若言)

原标题:年内全省将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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