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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为"两抢一盗"易发期 成都警方发布温馨提示

2016-02-02 14:18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通报了该市打击防范“两抢一盗”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车内物品)相关情况,介绍了该市“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六大特点,以及打击防范举措。

“两抢一盗”历来是刑事犯罪打击工作的重点,存在着发案时间不固定、发案地点不固定、侵害对象不固定等特点。在对该类案件的打击中,同时存在着取证难,抓捕难、处理难、审讯难等特点。2015年以来,成都市公安局多次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全市共刑拘“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人员1749人,打掉犯罪团伙169个。

根据警方分析,该市“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人员构成复杂。抢劫案件的违法人员不固定,有相当一部分为临时起意。两抢一盗类犯罪中的违法人员多为社会无业人员,尤其以外地来蓉无业人员居多,且现在呈现出职业化犯罪特点。

二是团伙作案突出。尤其是抢夺、盗窃车内物品案件,多为团伙作案。在该类犯罪中,人员交叉性强,团伙内部分工明确。

三是作案时间具有规律性。在抢夺类犯罪中,飞车夺包主要集中在上下班高峰期,这个时间段行人较为集中,作案对象选择较为明确;驾车抢夺、抢劫、盗窃车内物品案件主要集中在夜间就餐高峰期至凌晨4点多,在这个时间段由于光线条件差,同时路上行人稀少,作案后嫌疑人逃逸较为便利。

四是作案地点选择性较为固定。白天人流量较为复杂的地方容易发生飞车夺包类案件,嫌疑人在这些地方选择面大;驾车抢夺、抢劫案件主要发生在夜间人员稀少的地方;盗窃车内物品案件主要发生在夜间无人看守的停车场或者公路边上。

五是作案交通工具越来越便利。在两抢一盗类犯罪中,以前的徒步犯罪正在逐步向使用交通工具进行犯罪转变。嫌疑人实施完犯罪后能够第一时间逃离犯罪现场。

六是侵害目标具有针对性。“两抢一盗”类违法犯罪人员主要选择独自行走的单身女性作为侵害目标,这类人员防范意识较差,反抗能力较弱。在作案得手后,嫌疑人更易于逃脱。

该市公安机关针对“两抢一盗”类犯罪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实现各地、各警种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工作格局。针对重点发案时间、重点发案区域,有针对性地分配警力进行便衣捕现。此外,加强基层巡逻警力分布密度,最大限度地压缩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和空间。

成都警方表示,岁末年初为“两抢一盗”类犯罪的易发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注意以下几点:

●将车辆尽量停放在有人看守或者行人较多的场所,在车内明显位置,一定不要放置包、烟酒等财物,以免发生车内财物被盗。

●车辆驾驶人员在停车等候或者打电话的时候,一定将车门、车窗锁好,以免被拉车门抢夺。

●不要在公共场合“露财”。在道路上行走或者骑车时,尽量走人多或者光线较好的地方;同时随身所携带包内尽量不要装大量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将金银首饰暴露在外;养成良好的背包、放包习惯。

●在夜间行走时,尽量两个人以上结伴而行,并尽量避免在地段偏僻、灯光条件差的地方行走。

(四川日报记者 钟振宇)

原标题:成都“两抢一盗”犯罪行为特点分析 独自行走女性易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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