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出生的外地人陈伟(化名)在成都某物业公司工作,从1999年来到成都工作,他已经在成都待了17年。虽然在成都并未买房落户,但当老陈准备去办新的居住证时,却遇到了疑问:因为新的申领规定增加了前置条件——需要在成都市居住并且办理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但是这17年来,老陈一直是居住在单位宿舍中,而单位宿舍属于物业用房,无法提供出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书。“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办理居住证?”
对于这个问题,昨日,陈伟物业公司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居住证办理工作人员回答:“对于老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为:1)自己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2)自己在成都所缴纳的6个月及其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3)由所在单位开具一份证明,证明办理人居住在单位宿舍的具体地址;4)陈先生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证件照。
同时,工作人员强调,陈先生还需要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其一、若以往曾经办理暂住证且未过期,持证人员可复印自己暂住证的正反两面,该复印件可以被当做6个月的租住证明进行使用。其二、陈先生在公安系统网上登记租房信息已满6个月。若仍存在疑问,陈先生可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再次进行联络咨询。成都商报记者 梁梁
原标题:单位开证明写清具体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