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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19地设10年过渡期

2016-02-09 20:31   来源: 工人日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养老金并轨改革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随着广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按照相关政策,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19地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2015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算?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受访专家认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虽然不同,但并无大的差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说:“两种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果今年涨工资就会出现一个短时间内的缺口。”

此外,各地还针对缴费和养老待遇的享受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降不降?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成了数目庞大的“中人”关心的重点。

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这些省份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据金维刚介绍,前些年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就设置了5年过渡期,现在养老并轨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确保“中人”的待遇能够保持平稳。

金维刚表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他同时也提到,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不一定会比过去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褚福灵说,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包括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也就是养老替代率将会和企业职工逐步看齐。

原标题:养老金并轨落地要迈过几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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