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5日讯 2016年2月1日,成都市政府印发《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标志着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将立足新起点、高标准,科学系统的全面展开和持续推进;也将有力推进成都市“海绵城市”和“深隧工程”建设。
今日 ,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水十条”新闻通气会,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水十条”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控制和削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坚持抓“两头”(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带“中间”(一般水体),上下游结合、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运行体系,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逐步恢复。
提出目标:2020年 成都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水十条”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17年,成都区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成都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岷江都江堰水文站、双流黄龙溪、新津岳店子及老南河大桥、天府新区二江寺和沱江新都三邑大桥、金堂毗河二桥及五凤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四川省考核要求;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县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市、乡镇分别达到98%、95%、90%;纳入国家和四川省考核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市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85%以上;岷江、沱江成都段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实行目标考核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此外,“水十条”还提出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促进多元融资,建立激励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2016年:完成中心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改造
成都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成都市环保局将针对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的近期目标,将上述河道的主要责任区(县)即: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双流区、新津县、新都区等作为考核重点,确定今年的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具体河流、区域以及项目。突出氨氮总磷污染防治,开展水污染专项研究。目前水体氨氮、总磷污染已成为我市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针对氨氮、总磷来源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开展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来源、迁移转化研究,对其水环境影响效应进行评估,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削减方案。
此外,统筹推进综合施治,深化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按照“污水不准下河”的治污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工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园区外企业、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对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进行污水截流收集和就地处理。督促加快实施黑臭河渠整治,确保实现城市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严格治理后的河渠水质监管,逐步将其纳入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考核。2016年完成中心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作,2017年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中水资源化,补充中小河渠环境用水。四是依法关闭禁养区、规范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开展散养密集区污染综合整治。(记者 戴璐岭)
原标题:成都“水十条”出炉 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