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景华案公诉人
侯景华在法庭受审
侯景华忏悔:一恨自己辜负党的多年培养和教育;二恨自己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委托;三恨自己辜负了人民群众的希望;四恨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可乐,可乐,今天我遛你,明天就不知是谁了。”退休三年多的辽宁海事局原局长侯景华站在被告人席上回忆说,得知被调查后,他无法与他人交流排解,只能向自己的狗吐露心声。他知道,自己悠闲自得的退休生活很快将变成失去自由的牢狱生涯。
2016年1月29日,经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烟台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侯景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离任审计发现犯罪蛛丝马迹
2012年8月,侯景华正式退休。在对侯景华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依照惯例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审计时,发现其财务方面有一些问题,部分事项的办理程序不符合规定,如一笔400余万元的清污费的支付依据不充分、4艘公务船舶的变卖程序和价格均存在疑点。
随后,中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展开调查。2015年1月,经交通运输部党组批准,中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对侯景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烟台市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逐一分析,深入研究。办案检察官还针对海事业务系统领域方向性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业务环节结合线索进行重点调查。
通过对线索的核查,大连一家海事企业浮出水面。专案组侦查发现,该企业多次与辽宁海事局产生业务往来,且多笔业务在价格和程序上存在问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合伙人张某与侯景华关系极为密切。
同时,根据纪检部门初核中发现的大连某技术公司总裁孙某名下的工商银行一账户与侯景华家人、亲戚资金来往频繁、异常这一情况,专案组断定该账户由侯景华家庭实际控制和使用,账户内的资金来源可疑。
据此,专案组决定对吴某、张某、孙某立案侦查,重点突破后,再对侯景华立案侦查。随后,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缜密的审讯策略,一步步瓦解了吴某等三人的心理防线。很快,张某、吴某和孙某三个主要行贿人均告突破。在掌握了侯景华涉嫌受贿的确凿证据后,烟台市检察机关立即组织干警奔赴青岛,将侯景华抓捕归案。
经查,2004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侯景华在担任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局长、辽宁海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烟台某船舶公司经理黄某等21个单位和个人在海事业务监管、清污费结算、工程承揽、设备采购、干部任用、工作调动、人员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辽宁海事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丁某晋升职级提供帮助。自2004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节前,非法收受22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万余元。
借大连“7·16”溢油事故“捞”了一把
侯景华是一名“业务型”领导干部,对待工作比较认真负责。当兵出身的他从四川外语学院毕业后就到了青岛港务局工作,之后一直在海事系统就职。
记者梳理侯景华的履历发现,多年来他取得了不少成绩,几次工作调动和升迁都是基于优秀的工作表现。办案检察官向记者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侯景华对海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数家珍,涉及工作方面的内容可以脱口而出。但就是这样一名颇具工作能力的领导干部,却利用职权便利大肆受贿。
侯景华的贪腐历程应该从调任辽宁海事局局长前后开始。办案检察官介绍,2005年前后,正是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侯景华一家也想炒房,但资金缺口相当大。经不住妻子的耳边风,侯景华将目光转向了利用手中权力捞钱。
如何快速来钱,却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最初,侯景华将目标锁定为当时辽宁最大的一家海事企业。但当时该企业因故无法开展大规模业务,时任该企业负责人的吴某主动找到侯景华,介绍张某给侯景华认识。之后,张某和吴某多次请侯景华吃饭、送礼品,关系日渐熟悉后,张、吴二人向侯景华表达了想从事海事业务的意愿。
2007年10月,上海货轮“申海一号”在大连海域沉没,随船所载的5000余吨钢材也沉没海底。张、吴二人抓住这个时机,临时成立了一家汇通公司,在侯景华的帮助下,在没有打捞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取得钢材打捞权,后转卖这些钢材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2008年上半年,二人送给侯景华200余万元。
从那之后,侯景华与张、吴二人越走越近,多次利用手中职权给该公司大开绿灯,先后为该公司在“太荣兰花”轮沉船打捞和清污费结算,大连“7·16”溢油事故清污费结算以及租用辽宁海事局大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和大连湾棉花岛辽宁海事局工作船码头等业务上提供帮助。
在侯景华的大力扶持下,这家注册时仅有30万元的小公司,在短短6年时间内,一跃成为辽宁最大的海事企业,几乎垄断了当地的海事业务。与此相对应的,二人也多次给予侯景华“好处费”共达363万余元。
除了汇通公司,侯景华在任期间,利用手中职权,还与多个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收受贿赂中饱私囊。
原标题:离任审计发现问题 退休两年后“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