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发改委取消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2016-02-17 12:1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公告称,取消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取消的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

1.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审批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审批部门: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

5.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2.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原标题:发改委取消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