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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2016-02-26 07:1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试点方案强调,要对试点地区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一是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四是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五是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

原标题:五大政策保障 成都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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