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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2016-02-26 09:18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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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占我省机动车总量不足4%,但颗粒物排放量占70%;老旧车辆普遍排放状况差,淘汰这两类高排放车辆,将解决大部分尾气污染问题。

◎我省正向环保部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更细的车辆排放标准,将有利于对超标车生产销售商的认定和取证。

◎很多人对新能源汽车兴趣高,但又不敢下手购买,担心充电桩供给不足,也担心补贴很低。

作为一家四川大型城市物流企业的总经理,郑启斌猴年春节后一上班,就忙着与供货商核实3月即将启用的新一批电动货车生产进度,而在他办公楼停车场,靠墙停靠着一溜儿的电动货车。“黄标车都是老皇历了,以后这停车场的车都会换成电动车。”郑启斌眉眼间流露出一丝得意。

不仅在物流企业,全省淘汰黄标车的步伐都在加快,目前已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底,将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

然而,淘汰过程并非一呼百应,纠结、博弈……与黄标车说“再见”,并不容易。

舍得

如果说刚开始是被迫淘汰

后来就是主动了

郑启斌的企业并非一开始就欣然接受车辆更新换代。

2010年底,刚听说黄标车不能驶入成都绕城以内范围时,他心间一片愁苦。公司的黄标车还有60多辆,其中有不少是才买了二三年的半新车。“连成本都还没跑回来就要淘汰,压力大呀!但不淘汰又进不了城区,咋办?”郑启斌纠结了。

真实情况是,当时很多物流企业对引导黄标车淘汰的限行政策颇为抵触,物流协会为此专门找到相关部门协商,希望延缓黄标车限行时间。协商最终以失败告终。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压力的增大,淘汰黄标车刻不容缓。

黄标车占我省机动车总量不足4%,但颗粒物排放量占70%,老旧车辆普遍排放状况差,淘汰这两类高排放车辆,将解决大部分尾气污染问题。

采访中,大量黄标车主告诉记者,他们的车辆尚未到强制报废年限,如果淘汰属于提前淘汰,心有不甘。“为了抵制淘汰,黄标车主们成立了一个黄标车车主QQ群,群里不仅充满谩骂,还互相支招驾车时如何规避限行政策。”一名黄标车主如实说。

面对黄标车主们的强烈反应,我省没有采取硬碰硬的措施。“用了很多柔性引导。”环保厅厅长姜晓亭介绍,除限行政策外,增加黄标车检验频次,一般车辆前6年检验一次,而黄标车半年进行一次环保检验,“有些车主嫌麻烦,自然就更新换代车辆了。”

限行政策启动之初,有的城市也对淘汰的黄标车给予一定补贴,激励了一部分黄标车主更新换代车辆。

政策引导效果明显,“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超50万辆。

淘汰过程中,车主的环保理念也在更新。“如果说刚开始是被迫淘汰,后来车主的观念变了,行为也随之转变,由被迫变为主动了。”郑启斌说,随着成都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与他们合作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而外资企业考察合作对象时,特别注重环保指标,连我们公司怎么处理废旧灯泡都要考察,更不要说使用黄标车了。2011年,实行黄标车限行政策之初,他们还将黄标车弄到二级城市的分公司继续使用,到了2013年,他们主动全面淘汰了60多辆黄标车。“舍得了短期利益,才能得到长期效益。”郑启斌由衷感叹。

清源

新法瞄准源端卡住超标车通往市场的路

2月22日,成都市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大厅,给汽车登记上户的人不多,窗口民警吴探,忙完最后一个机动车登记上户的业务,准时下班。

“这是正常节奏。”吴警官清楚记得两年前的不正常情况:2013年底到2014年2月底,新车上户业务激增,登记大厅人声鼎沸,有时他和同事要忙到晚上8点才能下班。

当年新车上牌量暴增的一个导火索,是因为一则《通告》——

2013年11月12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或省外、省内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逗硬实施。

《通告》一出,不少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抢在“大限”之前蜂拥至车管所登记上牌照。统计显示,2013年11月全省汽车上牌量45069辆,《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发布后,当年12月汽车上牌量激增到89234辆,随后两个月的汽车上牌量都超过9万辆。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民警谭本春认为,这其中不少是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抢在“大限”之前上牌照。

为何《通告》发出后,还有群众购买排放不达标车辆?环保厅排污中心相关负责人分析,这是因为当时一些商家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污标准,还在违法生产、销售超过排污标准的机动车,而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罚则”。这导致在机动车尾气治理中虽然卡住了末端,但对超标车生产销售等中端、前端却缺少应有手段。

这种情况,有可能在今年改变,1月1日施行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弥补了处罚空白,规定:生产和销售超过排污标准的机动车将被依法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排污标准的机动车等。“群众买不到超标车,将有效控制住高排放车的新增量。”姜晓亭对新法信心满满,他认为,要重拳治本,还需细化出厂车辆的排放标准。据姜晓亭透露,我省正向环保部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更细的车辆排放标准,具体到量化每一种车型的排放标准,那将更有利于对超标车生产销售商的认定和取证,“发现一家,严处一家,相信将更好扼住超标车走向市场,减少超标尾气排放。”

原标题:四川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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