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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今起实施 被谩骂恐吓可依法抗议

2016-03-01 07:2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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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的周莉在狱中服刑。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配偶家暴的女性占24.7%。也就是说,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曾遭家暴。在100对夫妻中,35%的夫妻之间有家暴行为;在100个家庭中,70%的父母曾对子女家暴。

四川省妇联数据显示,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四川共有1845起妇女投诉遭家暴案件。在家暴投诉总数中,有2%为丈夫投诉被老婆家暴。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这部法律对家暴范畴、预防、处置等做出明确规定,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华西都市报今日推出专题报道进行全面解读。

新法亮点

1

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也就是说,家暴不仅再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成家暴。

此外,家暴受害者也不仅是妇女儿童,男性也是家暴受害者。经常遭受老婆家暴的“耳朵”,可以考虑用《反家暴法》对老婆表示抗议。

2

“共同生活”参照本法规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3

《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有调查显示,在家暴受害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中,受害人的成功率很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害人没有证明其遭受家暴的证据。《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便可以称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有助于帮助受害人胜诉。

4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部法律提出,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

法院必须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即由法院和公安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

5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反家暴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如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监护人施暴可撤销资格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仍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老爸对儿子持续家暴,严重侵害儿子合法权益,法院就可以撤销老爸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儿子的生活费,老爸还得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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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家暴法》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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