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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第二天 四川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3-03 07:2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吴娟(化名)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四川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为《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谁来执行?有何作用?

华西都市报记者为此专访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遂全,予以权威解读。

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家暴的定义、预防、处置做出明确法律规定,被称之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新法实施当日,四川南充市民吴娟(化名)便来到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遭到丈夫殴打、恐吓为由,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的裁定。

据了解,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说案

反家暴,第一张保护令

“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刘强(被申请人)违反相关条例,吴娟可直接报警。”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告诉记者。

她专门等到新法生效申请“保护”

闪婚后挨打成家常便饭

“经朋友介绍几个月后,我们就闪婚了。”2014年7月,42岁的吴娟与丈夫刘强(化名)登记结婚并在年底举行了婚礼,因为“当时他对我很好”。

不想,这却是吴娟噩梦的开始。“起初只是吵架,而后他便直接动手打人。”3月2日下午,记者在顺庆区人民法院见到了前来领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吴娟,一脸倦容。

“第一次打架是在去年下半年,后来挨打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用手抽、用脚踢、掐脖子……回想起刘强对自己的家暴,吴娟很是气愤。

因为三天两头的挨打,吴娟晚上从来没有睡过一个完整觉。因为受到刘强的家暴影响,自己三岁的女儿经常半夜从噩梦中惊醒,年过六旬的父母也天天胆战心惊。

今年2月5日,两人在又一次争吵打骂中,刘强用刀将吴娟右脚刺伤,被缝四针。春节后,早已心凉的吴娟,决定来到法院申请离婚,来结束噩梦。

新法实施当日递交申请

申请离婚后,丈夫刘强依然不断向吴娟发来骚扰短信,并用砸玻璃的方式恐吓吴娟。在此期间,吴娟收到了姑妈转发给她的一条微信,介绍了《反家暴法》的内容,这让吴娟看到了保护自己的希望。“我是专门等到法律生效这一天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要保护我,还有我的家人。”吴娟说,为能申请通过,她把平时和刘强的通话进行录音,短信进行截图。

3月1日,吴娟带着自己准备的材料,来到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按照流程对此事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由承办法官对刘女士就申请事项进行了询问审查,遂于3月2日下午作出裁定,支持刘女士申请事项。

据了解,这也是全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首发令”有效期3个月

对于吴娟的申请,法院裁定:禁止刘强对当事人吴娟实施恐吓、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刘强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吴娟及其近亲属。同时,责令刘强不得进入吴娟的住所。

保护令还明确: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5日内向顺庆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刘强违反相关条例,吴娟可直接报警。”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告诉记者,该保护令随后还将送达吴娟家所属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

“如有效期结束,刘强仍有家暴行为,吴娟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期限,并按照《家暴法》对其进行处罚。”刘兴胜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第二天 四川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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