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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楼盘赠送面积不实 购房者获赔13万元

2016-03-10 16:30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3月10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和虚假宣传已成为引发成都商品房销售纠纷的两大主要原因。假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遭遇这样的陷井,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都中院通过型案例给你支招。

承诺赠送24平  结果并没有

代某与张某根据成都金牛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某公司)提供的户型图,了解到某小区1号楼B户型,建筑面积87平方米、加上赠送的24平方米面积,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装修后面积每平方9727.45元,以上购房价由其售楼部王某根据户型图为代某与张某计算。

2010年8月30日,双方签定订购合同,合同载明建筑面积87.36平方米,套内面积61.24平方米,总价1116786元,定金3万元,同一天,代某支付了定金3万。此后,代某与张某多次要求金牛某公司将所购房型赠送面积24平方米写入合同,被告知无法写入合同后,销售人员王某以售楼部名义出具文书,载明所购房屋产权面积87平方米,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含公摊),实际使用面积为84.88平方米,并签字捺印交付代某与张某。

2010年9月3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所购房屋面积为87.36平方米,套内面积61.24平方米,套内面积单价为17631.45元。合同签订当日,代某、张某缴纳房款329750元,并办理了购房贷款。

2012年9月24日,金牛某公司委托测绘确认代某、张某所购房屋套内面积61.24平方米。代某与张某以所交房屋不符合约定的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含公摊)、实际使用面积84.88平方米而拒绝收房,并诉至法院要求金牛某公司按照承诺的单价赔偿24平方米的损失。

成都中院认为,王某是金牛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其在工作时间对客户做出的承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与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一并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金牛某公司赔偿代某、张某132779.69元。

法官说法

不要盲信开发商口头承诺,保存书面证据

赠送面积一直是各大房地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一大利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见各大开发商打出诸如“2房变3房”,赠送面积超大等等广告。然而,当消费者希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却常常发现销售人员的承诺仅仅是口头的,并没有书面证据。本案购房者让销售人员口头的承诺变为书面承诺,成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最大程度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开发商的各种口头承诺,应收集和保存有效的书面证据。(王晓燕 刘方祺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成都一楼盘赠送面积不实 购房者获赔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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