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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尽快启动我国“国家公园法”立法

2016-03-11 09:37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上午,四川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研究中心主任侯蓉在发言中建议,尽快启动我国“国家公园法”立法。记者了解到,会后,侯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启动我国“国家公园法”立法的议案。

“我国对自然遗产地现有管理体制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而国家公园是国际上通行的、能较好处理保护和利用关系的遗产地管理方式。”侯蓉介绍说,目前,国内对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利用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及A级旅游景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分属不同管理部门,且分别遵照不同法律、法规管理,例如针对上述管理类型分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务院公布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涉及上述管理的法规。在对各类保护地的现行管理体制下,无法有效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

“我国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国家公园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国际上国家公园的建设历史已经超过了100年,而我国国家公园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已进入起步阶段,但是立法相对滞后。”侯蓉说,尽管当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开始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实践,全国多省份也在加快建设与推进,但是目前尚缺乏国家层面的“国家公园法”,立法相对滞后,导致难以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下条块分割的深层次矛盾,因此迫切需要尽快启动“国家公园法”立法工作。国家公园在国际上已经形成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可资借鉴,而我国也已颁布并实施了地方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奠定了基础,建议尽快、尽早启动我国“国家公园法”立法工作。

本报北京电 记者 王伶雅

原标题:尽快启动我国“国家公园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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