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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全款购房被“卖错” 开发商退款补偿

2016-03-15 07:4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走进曾经属于自己的新房,杨传久心里五味杂陈。

3月13日,杨传久又一次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兴和铂金公馆,这里的楼盘即将封顶。他是一名视力障碍者,眼睛只能看到一丝光线,2013年他在这里购买了一套新房,哪知钱交清了,2015年7月,开发商却告诉他所购的房屋是物业用房,不对外出售。“我前几次来交钱,他们都没有说房源有问题。没想到我交全了剩余的款项,对方却用这种理由来搪塞。到底是啥子道理嘛?”

经过双方协商,开发商四川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蒋文彬表示,由于开发商授权的售房公司卖错了房屋,他们将按照规定进行全额退款,并根据协商结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遭遇

付清全款后

销售人员称须更换合同

“我购买的新房就在小区门口6号楼的二楼上。”杨传久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由于有视力障碍,他选择了靠近路边的房屋。“可以用这套房子改为盲人按摩店,给自己的家庭找一笔收入。”

杨传久说,他在2013年下半年准备购买一套住房,顺便利用家庭房开一个按摩店。看到兴和铂金公馆的售房宣传,他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在临街的6号楼选二楼一套99.88平方米的房屋。“2013年10月22日,我交了14万左右的首付款。”

2014年10月,听说开发的楼盘已开始动工,杨传久又向售房公司交了16万左右的购房款。“剩余的10余万元尾款,我准备办按揭。但是资料交了好几个月,却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杨传久说。

后来,杨传久在亲戚处东拼西凑,借了12万元现金于2015年4月交给售房公司,交清了全部房款。

“售房部工作人员说原来的合同是按照按揭方式出具的,需要更换。”杨传久告诉记者,售房公司工作人员在收到他交回的购房合同后,当着他的面撕了,让他等一段时间来换合同。

意外

房源竟是物业用房

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换房

然而,苦等不来新合同,杨传久等来的是售房公司卖错房的消息。2015年7月,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他,让他放弃所购的房屋,重新选择新的房源,理由是售房公司卖给他的是物业用房。

对于这样的结果,杨传久不能接受:“我没交齐房款时,他们不说房源出错了,等我交齐了房款才说这事。”

随后的几个月里,杨传久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表示只能做换房处理,这让他不能接受。

2016年3月13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和杨传久一起来到当初购买房屋的售房部,工作人员通过对购房合同进行查询,发现根本没有杨传久的购房合同,就连当初的认购协议都没有了。

“购房付了全款,没想到房却没了。这可怎么办啊?”杨传久很担心,因为之前的合同已经被售房人员撕掉,他现在手里只剩一张购房款收据,上面写有所购房屋的房号。

开发商回应:确系售房公司卖错房 愿全额退款并补偿损失

当天下午,记者找到了四川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蒋文彬,他说,售房公司确实是卖错了房屋,公司愿意全额退款并给予一定补偿。据蒋文彬介绍,公司将房屋销售授权给了一家售房公司,由于在沟通上出了问题,售房公司工作人员将原本留作物业公司用房的新房给卖了出去。“我们也是在2015年9月份才发觉,并积极进行补救。”

蒋文彬说,他们原计划让杨传久在小区的另外楼栋重新选择新房,或者在该楼栋的楼上重新选房,但由于杨传久考虑到别的房源无法开办按摩店,换屋一事搁浅。

经过双方协商,开发商表示愿意全额退还杨传久的房款。蒋文彬告诉记者,由于杨传久有部分房款是借款,公司愿意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杨传久所交购房款的利息。“争取在星期二之前,给杨传久一个明确答复。”

记者随后采访了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他认为,若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其违约,致使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则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华西都市报记者周洪攀摄影报道

原标题:全款购房被“卖错” 开发商同意退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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