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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者总体满意度中性偏好

2016-03-15 09:42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经过对我省近25万名城乡消费者的调查以及数据进行分析,昨日,省工商局对外发布2015年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据调查,2015年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一级指标即总指数为77.2,高于中值75,显示四川城乡居民消费者总体满意度为中性偏好。在三级指标中,消费者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满意度分别为74.6和74.9,均低于中值75,显示2015年四川消费者对市场消费品价格均表示不甚满意。

据介绍,消费者满意度是指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在消耗、使用过程中及过程结束后,对该项消费的总的态度及评价。此次调查,由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消委会会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组建课题组完成,通过对近25万名城乡消费者的调查获得400万条相关数据。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报告是全国首家由省消委发布的满意度指数报告。

此次满意度指数值域变动在50至100之间,50表示消费者很不满意,75表示满意程度中性,100表示很满意。根据统计,一级指标总体满意度指数为77.2,该一级指标由二级指标商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77.5)、服务消费者满意度指数(76.3)、消费维权满意度指数(77.0)以66%、22%、12%的权重换算构成。

从群体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较低;受教育程度较低、中等收入消费者满意度相对较高。

从类别来看,四川消费者商品消费满意度排名前三的依次是:生活日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满意度排名后三名依次为:文化娱乐品及首饰、医药医疗用品、房屋及建材。

从四川消费者服务满意度来看,排名前三的依次是:银行服务、餐饮服务、邮递服务,满意度排后三名的依次是:装修及物业服务、证券服务、中介服务。

从此次发布的满意度指数第三级指标来看,全省消费质量满意度为75.2,其中商品质量满意度75.1,服务质量满意度75.4,显示消费者对消费质量评价基本处于中性;消费价格满意度为74.7,其中商品价格满意度74.6,服务价格满意度74.9,显示消费者对价格不甚满意;消费者维权经营者满意度为76.8,消费机构维权机构满意度77.2,显示相对而言,消费者对消费维权机构满意度高于对维权经营者满意度。本报记者 王李科

原标题:去年我省城乡居民消费者总体满意度中性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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