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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做慈善 代表委员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2016-03-16 07:39   来源: 成都晚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渠道,网络捐赠去年爆发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元。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中,承认了互联网为公开募捐的方式之一,不过微博、微信上出现的虚假募捐信息,使得加强互联网募捐规范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两会期间也成为了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话题之一。

与此同时,企业作为慈善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的条款,受到了各方关注。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社会学专家。

话题1:互联网募捐

在统一或指定慈善信息平台

才能发布募捐信息

慈善法二次审议稿中,对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及其他公开募捐方式。特别是针对互联网募捐,审议稿中进一步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不过,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中,放宽了网上发布募捐信息的限制,取消“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限制条件。

在审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慈善信息平台不适宜由各级民政部门分别指定。对此,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已建议将“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修改为“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播影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王求表示,“在统一平台上进行募捐”的规定能够让爱心在更加有公信力的渠道来传递,也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让慈善更专业、更透明。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韩长安代表与王求有相似的观点,在他看来,网络平台上统一募捐,增强了慈善募捐的公开透明度,让人可以堂堂正正做慈善,避免了暗箱操作、虚假捐款的问题。这对做慈善事业的人是一种鼓励,也是对不做慈善事业的人的一种鞭策。

除了要在统一的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慈善信息还必须在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慈善组织在自己网上募捐

电讯管理机构有验证义务

近年来,微博、微信成为许多人寻求帮助的主要方式之一。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募捐传播快、影响大、效果也较好,但是被广泛转发的各类募捐信息,也令广大网友难辨真假,特别是一些网络诈捐事件的发生,不仅使网民的财产受到损失,也使得网络募捐公信力受损。

在审议过程中,江苏代表团有代表提出,新浪公益、腾讯公益等公众互联网筹款平台是否属于政府指定的信息平台?微博、微信朋友圈、QQ是否为政府认可的慈善信息平台?建议慈善法应当考虑慈善方式的创新和公众参与的便捷。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咸宁市市长丁小强认为,当前不少慈善活动是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平台开展的,因此应注意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开展募捐行为的监管,并将相应的监管要求纳入到法律规定之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此前明确指出,公开募捐的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募捐,但是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网络发布,同时慈善组织可以在自己的网络上发布,这意味着没有募捐权的网络就不能发布募捐消息,同时也要求对电讯管理机构有验证义务。

话题2:慈善企业减税

免除企业做慈善的顾虑

形成行善的良好风气

“我们年年都在做慈善,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全国人大代表、五粮液集团公司董事长唐桥表示,规范捐赠行为,对所有人来说都非常有必要,作为企业家代表,对于慈善法草案中提到的税收优惠,格外关注。

阚珂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慈善捐赠减免税制度,而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法律草案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问题都做了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全国政协委员王求认为,通过税收优惠吸引企业捐赠的做法是世界范围内鼓励和引导企业投入慈善的通行办法,能够免除企业做慈善的一些顾虑,并通过企业的带动,在全社会形成一股行善的良好风气。

代表委员建议税收优惠

有一些突破性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言恭达则表示,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国现行税法针对捐赠方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且流程繁琐,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展开。建议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增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对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部分免征所得税等。

“慈善法草案第九章促进措施中多处提到了税收优惠,实际上,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措施。”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侯一平在受访时表示,目前对慈善活动税收优惠力度不大,比如慈善组织收入很大一部分是经营性活动收入,按现有税法规定,经营性活动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有关税法实施细则里表明财税部门可另行规定,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条款,所以依旧要征企业所得税。

此前,在四川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侯一平就在发言时提出,在税收优惠方面还是希望能够有一些突破性规定,鼓励慈善捐赠和慈善组织发展。另一方面,按照税法统一原则,立法法规定税收优惠的具体问题只能由税收专门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慈善法把现有慈善领域的税制问题进行梳理,拟出具体条文作为慈善法附件,然后提请税法修改时予以吸纳。对于税法里有规定但是还尚未出台,需要配套制度来制定的部分,可以敦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制度,“既不破坏税法统一原则,同时又能实现慈善法税收优惠的期待。”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举行闭幕会,并对慈善法草案等多个决议草案进行表决,经过修改后的相关条款值得期待。

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白茹 北京报道

原标题:互联网募捐 要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进行 企业做慈善 代表委员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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