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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桃仁当“美国杏仁”出售 销售公司遭起诉

2016-03-18 16:1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8日讯 3月1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龙泉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以扁桃仁冒充“美国杏仁米”的民事纠纷案件。被告成都某贸易公司被判退款并三倍赔偿原告易某1.1万余元。

原告易某于2015年8月28日在被告处共计花费3938.5元购买“美国杏仁米(散)”97袋赠送亲友,后来易某被朋友告知涉案产品标示为杏仁但实物并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又名巴旦木,杏仁和扁桃仁是两种不同物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属于欺诈行为。为维护权益,易某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3938.5元,并依法三倍赔偿,共计15754元,同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被告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则称,易某购买标明为美国杏仁米实为扁桃仁的食品是事实,标明名称与实际食品名称不符是也确实是由于自己过失所致,所以同意退货退款。但是,易某在购买食品时的目的是为了恶意索赔牟利,并非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且所购食品本身是合格产品,没有对被告人身造成损害,故不同意易某提出的高额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杏仁和扁桃仁是两种不同的物质,被告在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为国内生产的扁桃仁的情况下,将其分装并自已加贴“美国杏仁米(散)”的不实标签进行销售,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对于被告关于对原告购买动机的辩称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以被告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增加赔偿货款三倍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损失11815.5元,并按照退货数量按每千克136元的价格计算向原告易某退还对应价款。(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用扁桃仁当“美国杏仁”出售 销售公司遭消费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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