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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一老板学校附近设3台"捕鱼机"被判刑一年

2016-03-18 18:2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8日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为了赚钱,罗某将目光投向了学生,在学校附近设置起了赌博机。近日,温江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赌资人民币20元。

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罗某与数名男子商议后,由上述男子负责提供2台2人座的“捕鱼机”和1台6人座的“捕鱼机”,摆放在被告人罗某开设在距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学校约77米的成都市温江区天乡路一段的超市内,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1月14日,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现场挡获了被告人罗某和赌博人员杨某,当场查获上述“捕鱼机”及赌资人民币20元。经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认定,查获的“捕鱼机”均具有赌博功能,折合为10台人机数。。

温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罚,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根据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条《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规定,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或者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罗某在距离公平学校约77米设置赌博机10台人机数,远远超出了“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规定,查获“捕鱼机”确实具有赌博功能,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易宵宇 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为赚钱在学校附近设“捕鱼机” 温江一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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