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儿子对父母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儿子接触父母;
责令儿子迁出父母住所;
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有效期六个月。
昨日,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自贡市富顺县法院作出,这份保护令发生在父子之间。两天前,72岁富顺老人杨德相以遭受儿子家暴为由,向富顺县法院递交了相关材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富顺县法院立案并审理后,认为老人的请求符合本月最新实施的反家暴法的规定,正式作出裁定,发出三条“保护令”:禁止儿子对父母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儿子接触父母;责令儿子迁出父母住所。
据称,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本月生效施行后,自贡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省首个父子之间因涉及家暴而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下保护令
禁止儿子接触父母
昨日下午,富顺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处,向作为被申请人的儿子杨永致正式送达了“保护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裁定如下:禁止儿子对父母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儿子接触父母;责令儿子迁出父母住所。儿子在文书上予以签字确认。
富顺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理申请后,法院核实了申请人父亲一方递交的伤情照片、报警记录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由该院东湖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审理作出上述裁定。
送达现场,法院的工作人员同时向杨永致进行说明:如不服这份裁定,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如被申请人违反裁定中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强调,“保护令”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据法院介绍,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本月生效施行后,自贡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省首个父亲以遭受儿子家暴为由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
如何执行
执行程度 视父子关系发展情况而定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令”发出之后,如果儿子再对父母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联合公安、社区等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裁定内容的执行程度,完全取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情况而定,与被申请人的态度、行为如何转变有直接关系。
对话父亲
若再有过激行为 会让儿子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杨德相,目前,他正在医院照顾老伴,“‘保护令’发下来了,我心里就有底了。”杨德相说,要是儿子再对他们有任何过激行为,肯定会让儿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是否让儿子立即迁出其住所,杨德相表示,暂时不会要求其迁出。“只要他不再打我(们)、骂我(们),就好了。”
杨德相坦言,父子关系之所以如此恶化,主要是因为在房屋所有权问题上存在分歧。下一步,他会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待确认房屋所有权后,再要求儿子迁出。杨德相告诉记者,16日递交“保护令”申请当晚8时许,杨德相夫妇准备休息,儿子杨永致就回来了,在门外吵闹、谩骂,并用木棍强行撬开卷帘门,试图驱赶二人离家。就在双方争执的时候,老伴吴淑琴因患有高血压,不慎摔倒在地,当场晕厥,送往医院救治。
记者拨打杨永致的手机号码,结果停机。据法官称,法院工作人员向杨永致宣读完裁定后,杨永致表示自己没有殴打父母,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5日内可申请复议。现场一群众告诉记者,法院送达裁定书的时候,杨永致神情较为平静,没有冲动,但他仍坚称没有殴打父母,会考虑申请复议。
刘袁晗笑 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
原标题:禁止家暴儿子 接触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