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酒疯烧房子 恶父还捅伤儿子屁股 近日,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一名中年男子张某某,酒后耍起了酒疯,竟然焚烧自家被褥衣物等。其子上前劝阻不但遭到其殴打,还被他持刀捅伤臀部。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复兴派出所通过走访得知,张某某平时就经常对妻儿进行辱骂殴打,其行为已经触犯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于此次张某某持刀将儿子捅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根据该案情节,警方以故意伤害对张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我被我父亲捅伤了。”3月11日,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捂着臀部,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复兴派出所报警求助。男子小张告诉民警,当天下午,自己正在地里干活,突然看见自家院子内冒起浓烟。他赶紧回家查看,才发现是父亲张某某在焚烧自家的被褥衣物。小张从父亲身上闻到浓浓的酒味,本想上去劝阻,但想到父亲平时经常耍酒疯打人,又有点不敢。 正在小张进退两难之时,张某某发现了他,顿时情绪更加激动,扬言晚上还要烧掉房子。见小张不说话,张某某逮着他就是一顿殴打,随后又摸出一把杀猪刀,捅伤小张的臀部。此时周围邻居听见喧闹过来拉架,小张才得以脱身,和母亲一起到派出所报警。
“我们到小张家附近进行了走访,得知其父亲张某某平常也经常有辱骂、殴打妻子儿子的行为。”办案民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据张家邻居反映,张某某一直以来都十分嗜酒,几乎每天都会喝得烂醉。他一旦喝醉了酒,就会到处“发酒疯”,还长期在家中无故殴打妻子儿子,甚至做出过酒后点火烧自家房屋的举动。
民警告诉记者,此次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法律,可对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由于此次张某某还持刀捅伤儿子小张,虽然就小张的伤情而言,张某某还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标准,但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根据该案情节,最终警方以故意伤害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这次虽然没有对张某某以《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款进行处罚,但此后若张某某再对家人进行辱骂殴打,我们接到报警便可以《反家庭暴力法》对其进行处罚和约束。”据复兴警方介绍,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家庭暴力的范围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包括用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以往警方碰到一些轻微的家庭暴力,不好做出直接的行政处罚,往往对双方进行调解。而现在,警方则可以依法对实施家暴的违法人员做出处理。
牛佳钰 成都商报记者 周子铭 编辑 官莉
原标题:耍酒疯烧房子 恶父还捅伤儿子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