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质”就是具有受管制毒品效果,但却往往不受监管的精神活性物质或产品。其在年轻人群体中的滥用问题,在国内外已不鲜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就 “新精神活性物质”和当前禁毒形势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教授。
“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卖家披上“无害”的外衣
“所谓新型毒品算是媒体概念。”李文君说,主要是指鸦片、吗啡、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之外的其他毒品。实际上,一些“新型毒品”并不“年轻”,比如在二次大战时,日本、德国等国就给士兵服用冰毒等苯丙胺类药品以提高战斗力。只不过,相比于鸦片、大麻等天然植物毒品,这些人工合成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中国毒品市场时间并不算太长。
有关部门预测,“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成为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强力冲击第一代毒品(传统毒品)和第二代毒品(合成毒品),使毒品问题呈现“传统毒品留尾、合成毒品血雨腥风、三代毒品(问题)交织”的复杂背景。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发布的2015世界毒品问题(World Drug Report)报告显示,全球共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共541种。其中,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的物质数量最多,其滥用也最为严重。
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些致幻剂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不一定算是毒品,但是其效果是物质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引发兴奋、致幻等效果,大剂量服用与毒品无异。
目前,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被陆续纳入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予以管制,如卡西酮、甲卡西酮、氯胺酮和2C-B 等。但是,很多合成毒品,只要稍加改变,就能变成新的致幻剂或者“新精神活性物质”。理论上,这种变化可以无穷多。
李文君表示,“新精神活性物质”可以不断变形,一些不法分子在出售该类物质时,往往声称其“安全”“合法”,甚至他们还将其冠以“特制药物”“草本兴奋剂”等称谓,以吸引年轻人吸食。
法律尴尬:为什么“新精神活性物质”不能简单定义成毒品
“他们研发的速度实在太快了!”化学专业出身的李文君感叹,只要在合成毒品的基础上,对化学结构稍作改变,就能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因此,出现销售所谓的致幻剂的行为,很难进行法律监管。
李文君认为,因为法律无法预测哪些物质具有滥用潜力,所以毒品目录很难同步更新。
“有人就利用这一特点,在网络上订制毒品,接到订单后才开始制作,种类通常有很多,每种可能就做几单。”李文君说。制贩毒人员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一方面逃避法律监管,另一方面还改变毒品种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市场网络就这样潜滋暗长。
《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显示,2014年新发现的毒品有193种。在李文君看来,目前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只是冰山一角,政府公布了毒品名录,制贩毒人员会转而研发新的产品,禁毒面临“摁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状态。因此,“新精神活性物质”所带来的危害,让各国都感到非常棘手。
面对毒品“变种”,各国都在探索阻断模式
在李文君看来,很多国家之前的禁毒经验,在新形势下有可能失效。比如,中国管控传统毒品境外流入渠道的经验,就难以运用到新型毒品管制上。新型毒品的制作在实验室就能完成,这给执法机关如何管控毒品,出了新难题。
各国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方法采用与传统毒品不同的思路:第一是临时管制,措施等同于管制毒品;第二是“骨架管理”,就是将含有特定化学骨架结构的一类物质全部纳入管理范畴;第三是类似物管制,就是将现有的管制毒品化学结构类似且对人体作用类似或强于管制毒品的物质纳入管制范畴。该方法已在美国使用,但没有对“类似物”标准做出具体解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困难。
2015年10月,我国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就增加了对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我国既把联合国已管制或已在国内形成现实滥用危害的品种纳入列管范围,也把我国生产、无滥用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造成滥用危害作为列管的标准之一。
该《办法》提出:“专家委员会启动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工作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
“我觉得3个月的周期有些长了,毕竟‘新精神活性物质’更新速度太快了。”李文君建议缩短监测周期,及时发现新的情况,一旦核实就立即列入名录。
我国的禁毒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李文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5年6月,全国累计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到322.9万人,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有188.7万人,占58.4%。
让毒品问题专家的李文君更担忧的是,很多青少年缺乏必要的识别毒品的能力,他们对海洛因、K粉、摇头丸、大麻和吗啡应该比较了解,对其他毒品的了解不多。
“在吸食合成毒品的青少年中,第一次吸毒时听说不会上瘾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一。”李文君对此有些痛心。
我国目前还缺乏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相对于文化知识,这一部分几乎成为教育空白。“对公众的毒品教育我们落后了,以前我们会说,陌生人的东西不能随便吃,这样的教育有些无力。”她说,“北京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很大,娱乐场所现在都很‘干净’,很多涉毒名人都是在家中被抓获,说明禁毒工作面临的新变化。”
她认为,现在毒品形态和吸食方式千变万化,在禁毒宣传中,一定要让大众理解,不能太晦涩,更不能讲大道理。不妨瞄准重点人群,进行分层宣传,特别是对青少年,让他们从小就具备识毒、拒毒的基本素养。
“在具体禁毒工作中,重打击轻防范的做法比较普遍。”她说,预防需要长期投入。
我国《禁毒法》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还可以延长一年。
有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有的“新型毒品”吸食者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宁愿主动承认自己贩毒行为,也不愿意作为吸食毒品者被强制隔离戒毒。原因就在于,如果作为贩毒者,其判刑时间可能短于强制戒毒时间。
“我们在禁毒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力度。”李文君说,“面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各部门通力合作不是一句空话。”
原标题:“新型毒品”挑战传统禁毒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