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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教练车上路 男子面临行政拘留15日

2016-03-24 07:4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酒后不能驾车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法规,但有些驾驶员不知道的是,一旦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无论移动的距离长短和是否存在营运行为,都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近日,男子吴某因喝酒后帮朋友将教练车开到停车场的违法行为,面临着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于酒驾的认识,部分驾驶员仍然存在认识盲区,对此,民警给出了提醒。

据了解,几日前,市交警五分局四大队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车辆例行检查。当晚8时06分许,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教练车自龙港路沿鹤林二路向鹤林四路方向行驶,驾驶员神色慌张,车辆行驶也颇为奇怪。于是,民警立即将该车挡下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吴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对吴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呼气检测仪显示,吴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听到即将面临的处罚,吴某傻了眼问:“我只是把车开去停车场,没有上主道,也没有当教练,最多只是酒后驾车吧?”执勤的交警告诉吴某:“酒精含量达到标准,哪怕只是移动车辆也是酒后驾车,只要酒后驾驶的车辆性质为营运车辆,无论驾驶员是否存在营运行为,都会按照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来处罚。”

昨日,记者在市交警五分局见到了男子吴某。“那天晚上7时过,我和几个朋友在龙港路时代欣城附近的饭馆吃饭,席间我喝了差不多一瓶多的啤酒。”吴某回忆,其实他驾驶的那辆教练车是一起吃饭的朋友开来的,席间该朋友让他帮忙将车给停到附近的停车场去。“其实我是喝得最少,也是最清醒的。当时想着只是开几百米远去停个车,虽然喝了点酒应该也没啥。看到交警时,我想这应该算酒后驾车了,但没想到因为驾驶的是教练车,处罚这么重。”吴某告诉记者,这一念之差,让他事后后悔万分。

据交警五分局民警介绍,驾驶员吴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将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酒后移车1米也是酒驾

民警告诉记者,在生活中,部分驾驶员对酒后驾驶的认定存在一定的盲区,酒后驾车的判定是只要饮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的长短,哪怕只是移动1米都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同样的,也有人以为只要不开车上主干道,在小区内移动不算酒驾,事实上,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关键在于判断单位、小区内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道路”。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则具有公共道路属性,仍然属于违法。

“一般人也认为,‘酒驾’是针对机动车尤其是汽车的危险驾驶行为,但醉酒驾驶或驾驭非机动车的将被处50元的罚款。”民警表示,“类似的理解误区还有,隔餐和隔夜的饮酒不算酒后。判定酒驾的标准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酒精含量达到标准或超过核定标准,就已经符合‘酒驾’和‘醉驾’的条件。因为个体的体质差异,每个人的解酒能力不同,如果饮酒后第二天仍觉不适,请大家切勿驾车上路。”

本报记者 王虹

原标题:酒后开教练车上路 男子面临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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