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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名存实亡:几毛钱的收费大家已经习惯了

2016-03-29 21:08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弹指一挥间,塑料袋“奉旨收费”已经七年。

然而2008年末推出的限塑令,如今却曝出超薄袋难禁,塑料袋使用习惯难以抑制等问题。

究其原因,消费者需求与法令法规的差异,仍是无法绕开的沟壑。好在公众环保意识正在加强,“七年”之后,限塑令是否也应考虑改变?

一家中型超市年使用量超30吨

手撕塑料袋成“法外之地”

早上8点30分,位于北五环外的一家大型超市刚刚开门。涌入的人流,几乎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

他们的目标颇为一致——超市的生鲜区,每天早上,超市的生鲜肉蛋都有优惠,也是货量最充足、品质最新鲜的时刻。

超市生鲜区的货架边,自取的手撕塑料袋随处可见,挑菜前先撕几个塑料袋在手中备着,是许多消费者的习惯。为了方便顾客取用,超市的鲜肉区,还摆放了已经撕好展开的塑料袋,方便老人取用。

“岁数大了,有时候捻不开,人家这是方便顾客。”退休多年的陈女士,每周都要来超市逛上两三次,这里的一幕幕她早已司空见惯,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有一阵是有不少人扯好多袋子走,但现在大家素质高了,很少有了。”

即便如此,若以“限塑令”视角,手撕塑料袋的存在,已是“法外之地”。

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同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这一通知,之后被称作“限塑令”。

超市中的手撕塑料袋,显然已违反该“通知”中的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

“收款台的塑料袋收费,手撕的不收费,基本超市都这么做。”京城西南某中型超市负责人陈力介绍,手撕塑料袋在超市中普及,有其客观需求。由于大型超市的生鲜品类乃至熟食、半成品均在扩张,需要塑料袋包装的商品也逐渐增多,手撕塑料袋的出现,只为方便消费者使用。虽然“限塑令”实施已近7年,但手撕塑料袋不收费可谓“行规”,“收费的难度太大,一个个数得多长时间?”

不收费的背后,则是高企的塑料袋使用量,据陈力所处超市的统计数字,单是手撕型塑料袋,年使用量便超过30吨,相当于每天都要“送”出160余斤塑料袋。

几毛钱的收费大家已经习惯了

塑料袋回潮易回收难

“奉旨收费这个说法是有的,但网上说超市靠塑料袋挣钱,这个不靠谱。”2016年2月,曾有媒体曝出超市依靠塑料袋收费,每年可以赚取千万以上的利润,也让许多消费者惊讶于塑料袋的“盈利能力”,不过在陈力看来,这样的传闻并没有事实依据。

按照目前收费惯例,超市的塑料袋收费一般在3角至5角间,一些小型水果超市或市场,其收费标准则更低。陈力表示,超市塑料袋的进价也需要每个2角至3角,因此利润空间并不大,“年赚千万的话,得卖上亿个塑料袋,我们倒真希望一年能有这么多顾客呢。”

不过限塑令7年,其抑制塑料袋消费的作用正在下降也是事实,以陈力所在超市的统计数字计算,在超市年接待顾客量并无上涨的情况下,过去两年的收费塑料袋使用量分别为36.7万个和39.2万个,年涨幅接近10%:“限塑令刚开始时,有许多顾客自己带购物袋,可能是现在大家习惯了,几毛钱也起不到作用了,塑料袋就回潮了。”

塑料袋收费效力渐失的同时,“限塑令”的另一端——废塑料袋的回收工作,目前亦没有普及。

“塑料瓶有人要,塑料袋哪有人要啊,你一个两个的给我,连重量都称不出来。”从事废品回收多年的刘先生,一直在京城北部社区回收废品,其回收种类大到家具电器,小到报纸水瓶,唯独塑料袋从未收过。

刘先生介绍,目前京城社区内,几乎都有翻拾废品再变卖的拾荒者,即便居民没有主动“卖废品”,也会有拾荒者分类收集,甚至可以做到“扔几分钟就收走”的水平,但鲜有听闻有拾荒者会收集塑料袋:“农村盖地的膜听说倒是有人收,那收起来多方便啊。”

事实上,超市中收费售卖的塑料袋,均属于可以回收的类型。消费者只需要观察塑料袋上的印刷内容,就会发现由三个弯曲箭头组成的可回收标志,其标号多为02,即塑料袋材料为高密度聚乙烯(PE-HD)。网络资料显示,废旧塑料袋回收后,可以处理成塑料颗粒用于再加工,也可以制成燃料用于取暖或发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中,也专门提及了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其中明确提出“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限塑令”成效难寻权威数据

毋庸讳言,“限塑令”旨在减少塑料袋消费,在遏制“白色污染”的同时,也能减少塑料袋生产过程消耗的能源及带来的污染。然而“限塑令”执行7年时间,非但民众对于塑料袋的消费习惯没有根本性改观,有关部门对于“限塑令”的成果几何,也难以查到明确结论。

2010年,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的官方网站上,曾发表过主题为“各地贯彻落实限塑令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的文章,文中表示,“限塑令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公众积极响应,取得明显成效”。据文章中统计数字,与“限塑令”实施前相比,全国超市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3左右,减少塑料消耗约27万吨:“据测算,商品零售场所年可减少塑料消耗40万吨左右,节约石油约2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60万吨”。

时至2013年,“限塑令”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在京举行,该活动的宣传文案显示,“限塑令五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67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约600万吨。”

时隔3年的两组官方数据,均宣称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2/3,其一致性令人生疑,数据也未明确“减少2/3”是参照“限塑令”执行前,还是逐年同比数字。同时,数据中的能源消耗,其年平均值也有较大出入。

而在“五周年宣传活动”后,上述机构官网便无法检索到近两年来有关限塑令成效的文章。

专家疑问个数降低了,但袋重提高了

垃圾总量究竟少了还是多了?

“限塑令已经七年时间,到底执行得怎么样,里面的条款是不是适应现实情况,官方部门应该有个重新地考量。”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原高级工程师、塑料专家唐赛珍建议,应从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回收等多个角度,重新评估并修订“限塑令”,才能使其起到更好的作用。

“限塑令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这个政策的初衷,是符合我们现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大方向的。”唐赛珍表示,“限塑令”的成效如何,如塑料袋生产、回收的数据,应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计与评价。以超薄塑料袋为例,超薄塑料袋被禁的主要原因,是其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加,随手丢弃垃圾的习惯已大为减少,超薄塑料袋还能满足消费者包装生鲜产品等作用,可以考虑再次“合法化”其身份:“消费者就买块豆腐,你用个厚塑料袋装,和用个薄塑料袋装,垃圾产生量就不同。塑料袋收费后,使用个数是降低了,但袋重提高了,垃圾总产生量是不是降低了?这需要去调研才能得出结论,不能一禁了事。”

与此同时,在塑料袋难以找到合适替代品的背景下,减少污染的产生,仍需要从回收手段上入手:“塑料袋是可以回收的,之所以被随便丢弃,还是因为回收它得不到利益,如果每个像瓶子一样,哪怕回收一个能拿到1分钱,都会有人主动收集。”

原标题:当限塑令遭遇“七年之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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