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内销售问题产品,小心被查处!日前,乐山市食药监局查处了一起微信朋友圈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问题化妆品的案件,对微商廖某作出罚没款153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成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微商销售问题化妆品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消费者远程举报 执法人员卧底取证
2015年8月18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接到西昌一消费者举报,称在乐山一微商廖某处购买了某品牌“美乳贴”,后查询发现产品标示上的批准文号是假的,便怀疑该产品存在问题。
据乐山市食药监局介绍,当时举报人只提供了微商廖某的微信及手机号码,执法人员对办理此类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再加上信息来源不全、法律法规滞后,用传统的调查取证手段难以展开对该类案件的调查,所以在办理该案初期,执法人员感觉困难重重。“接到举报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产品样品,我们向生产厂家所在的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最终证实了该产品确实存在问题。”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执法人员表示,“为掌握证据,该局与公安部门协力,派执法人员卧底加入廖某的朋友圈,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初步掌握。”
罚款15000多元 处罚微商开先例
在确认该微商销售的化妆品有问题后,今年2月,乐山市食药执法支队联合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根据微信号的信息挖掘出微信号拥有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居住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专案组于今年2月23日对微商廖某在乐山某小区的住宅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了一个问题产品的大号空包装箱,包装标示为“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
2月26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依法对微商廖某进行立案。在调查取证中,微商廖某承认曾于2015年从上家浙江杭州的付爱宝公司以145元/盒的价格购进了64盒“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到案发时已以18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5盒。
今年3月16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廖某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8100元,并处罚款729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390元。而通过该案的办理,也让监管部门对微商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出了一套工作法,即先加群(以顾客、朋友身份加入微商微信朋友圈)摸情况;再核查产品准确定性;先期经营(查身份、找地址、秘密找人);情况明朗、初始证据形成后,会同公安进行查处。
原标题:微信卖问题化妆品:被罚15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