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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推广以审判为中心的刑案庭审实质化改革

2016-04-01 07:31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从3月31日起,省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广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把不认罪和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为庭审实质化的重点,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省法院负责人强调,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全省法院在推广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出现新形式下的庭审走过场。

3月31日,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分管刑事案件审判的副院长齐聚成都中院,观摩庭审示范案件。

在这起示范案件的被告曾某和焦某,去年10月在成都市青羊区在某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后,被保安和民警当场挡获。检察机关指控曾某犯抢劫罪、焦某犯盗窃罪。曾某被指控犯抢劫罪的原因其持管制刀具抗拒抓捕。“我盗窃自行车是事实,我认盗窃罪,但我不认抢劫罪。”在法庭上,曾某为自己的罪名进行辩解,否认自己持刀抗拒抓捕。曾某到底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是否持刀威胁是关键,而这需要目击证人出庭质证,然后由法庭进行认证。为此,包括2名民警、1名协警、2名保安5位证人分别出庭。

随着庭审进展,5名证人作证完毕,除1名证人明确指认外,其他证人均不能明确曾某持刀抗拒抓捕,同案的焦某也没有相应的交代,再加上曾某否认,法院认为不能形成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曾某犯盗窃罪。“这个案子,法官没有代替当事人发问,庭审中主要是检察官在说、证人在说、律师在说,被告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一位中院院长旁听完庭审认为,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体现了对人权司法保障,能够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是我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去年2月以来,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一年来,成都法院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初步构建起一套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操作模式,其改革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按照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在推广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过程中,要把不认罪和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为庭审实质化的重点,进一步落实证据裁判规则、解决好事实证据在法庭认定的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质证、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解决好证人、鉴定人出庭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

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不认罪和翻供案件为重点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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