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上海公安部门破获1.7万罐冒牌奶粉案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协助公安机关严查冒牌产品流向。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奶粉确实为假冒,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著名品牌奶粉,销售给郑州、徐州、长沙、兖州等地经销商,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造成较大影响。201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陈某等7人正式报请批准逮捕。
4月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总局在第一时间责成上海市食药局立即向有关公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涉案冒牌产品流向,控制风险,对涉案企业严肃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务院食安办已派员赴上海实地督查,确定虽然为假冒产品,但上海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奶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婴幼儿奶粉销售者和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要切实落实对网店开办者资质审查的责任。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平台开办者的连带责任。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上海假冒奶粉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