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内法规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是突出学习宪法,培养宪法意识。二是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三是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四是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实践,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司法部负责人对此表示,“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对国家工作人员用法的要求方面,意见从坚持依法决策和严格依法履职两个方面提出要求。
在坚持依法决策方面,强调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严格依法履职方面,意见要求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增加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比重
此外,意见从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两个方面规定了监督考核的措施。
首先,推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意见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和招聘中的入门考法、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专门考试。关于录用和招聘中的入门考法,强调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关于定期法律考试,许多地方和部门通过定期组织集中考法、网上考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考试,初步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效果;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各地普遍开展了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考试,意见实施后将对干部任职前考法制度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和完善,更加注重考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监督。意见要求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意见强调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新华社
原标题: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