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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欲建LED公告栏 业主质疑:设施改造应由业主决定

2016-04-12 07:27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史建婷

  

4月11日,翡翠城一期内的公告栏。 

改造公告栏的公告。

成都翡翠城一期小区内有个老公告栏,今年4月,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社区和小区党支部三方决定,将公告栏更换为LED屏。此举遭到了个别业主的反对,他们认为,公告栏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应该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定。

4月11日,有业主向华西都市报反映,公告栏一旦换成LED屏,很可能会掺杂大量的广告,且运行的电费谁来埋单?对此,业委会筹备组称,LED屏由爱心企业捐赠,若有广告收益,将分红归业主,“这部账目明细一定会公正透明。”

起因/

小区公告:老旧公告栏变LED屏

11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翡翠城一期,在小区大门入口十字路口处看见了这2个公告栏,上面的木头有多处腐朽和损坏,遮阳铁架也多处裂缝。业委会的相关事宜、养生防老常识等,用一张张纸张贴在上面,改造公告贴在公告栏正中。

4月6日晚,一则《关于改造翡翠城一期公示栏的公告》发布在一个小区业主QQ群中。公告中称,因翡翠城一期入住已经10年,院落公示栏已经十分陈旧破烂,且宣传功能落后,容纳量少、所贴公示容易被人撕毁和破坏等诸多缺点,建议改造为LED显示屏,但因业委会筹备组不具备改造显示屏的主体资格,也没有可运行的经费,希望通过小区党支部筹集资金完成改造方案。小区党支部随即向社区作了汇报,并召开一期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改造公告栏应该支持,将通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并将于近期拆除旧的公示栏,安装新的LED屏。

业主质疑:

小区设施 社区无权决定改造

公告立刻引起了业主们的热议,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一位业主说,社区没有权力决定改造小区公共设施,这么做程序不合法。另一位业主说,对于公共设施的处理,全体业主应有选择权,好事可以接受,也可以婉言拒绝。

业主张毅(化名)和妻子王芳(化名)告诉记者,这则公告是通过小区发布在公告栏上进而转发到网上的。这么多年来,公告栏一直在发布养生知识、小区楼栋和社区的公共事务,对于许多居民不可或缺,如果一旦换成LED屏,很可能会掺杂大量的广告,大大削弱了公告栏原有的作用。另外,运行的电费谁来埋单?

王芳说,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的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未经许可想拆就拆,如需改动,必须要向小区业主通知,由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来决定。

发布公告后,张毅曾与小区党支部熊书记面对面沟通,但未取得一致意见。后来,其妻王芳致信东光街道办事处陈述此事,并表示小区党支部没有任何主体身份组织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其在新一届业委会选举出来之前不得擅自动用维修资金、改建小区设施设备。

小区回应:

LED屏 若有收益将分红

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组长代先生说,今年1月初,在街道办的促成和监督下,业委会筹备小组成立,共有9人。事实上,早在筹备小组成立之前,不少成员就提出,公告栏陈旧破烂,需要更换,“本来大家说换一个一模一样的,但觉得意义不大,后来才想到换成LED屏。”

代先生说,4月5日,筹备组将函提交给小区和社区,请求筹措资金,设立2.5米*1.5米的LED屏。在费用问题上,三方均达成一致,不动维修资金,更不能让业主出1分钱,LED屏由爱心企业捐赠,公告栏归业主所有,日后若有广告收益,分红归业主,“这部分钱将在社区的监督之下,账目明细一定会公正透明,公之于众。”

社区解释:

集合力量 为业主办好事

对于业主的质疑,小区党支部成员陈先生说,2015年,小区业委会解散,此后,业委会事务一直处于停摆。小区大门、健身器材年久失修,需要更新,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落实。因此,在新一届业委会筹备之际,小区收到了筹备组的请求,想办法筹措资金,重建公示栏。小区党支部熊书记说,此举是在没有业委会前提下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的确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着想,是为大家办好事。”

东湖社区党委高书记表示,公告栏一直是向业主宣传政策方针的平台,但长期以来,张贴资料的纸张带来了很大的成本,由于字体很小,宣传效果有限。更换LED屏后,不但能图文呈现,而且清晰好看,宣传的内容不但不会减少,反而还可以增加更多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更佳。

此事经过翡翠城一期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参会13人均举手同意。

东光街道办王副主任表示,小区和社区的做法是基于对多数业主的需求和呼声,发动大家更好地维护小区财产,使宣传效果更加行之有效。更换公告栏后,账目收益会绝对透明。

律师说法:

改建重建公共设施

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表示,对于小区公共设施的处理问题,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均作出了相关规定:改建、重建附属设施、公共设施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其他组织无权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也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川大学法学教授杨遂全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小区业委会有权力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同时,业委会也可以授权物业托管。当下,许多小区面临同翡翠城一期相同的遭遇,即业委会停摆,在这个时候,需要有人站出来,社区或小区党支部可以积极发挥组织作用,鼓励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助推小区事务的尽快解决。

□相关链接

小区停车费涨价

发改委:停车费业主定

2015年9月,成都市红枫岭小区三期的业主被告知,原价200元每月的停车费,将提高到每月500元,以后按每季度涨100元,最终涨到700元。

这纸公告,让小区“沸腾”,甚至惊动了警方。最终,经过业委会与开发商的7次交涉,开发商决定下降到350元。

长期从事住宅小区业主维权类法律工作的律师吕平,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1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回函,明确了住宅小区公共停车设施的价格,由代表业主权益的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或停车服务企业来商议决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重复收费,更无权租售。”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摄影吕甲

原标题:业主:公共设施改造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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