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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KTV使用歌曲拒付版权费 老板成"老赖"

2016-04-17 13:2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央广网长春4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进KTV唱歌,都希望歌单能全一些,可KTV使用歌曲是要付版权费的。近日,记者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了解到,长春有12家KTV用了别人的歌却一直不付费,12位老板成为“老赖”,上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些KTV有着同一原告,就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记者联系到该协会吉林省总干事秋女士。秋女士告诉记者,协会的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被告方尝试了12家KTV使用的部分歌曲音像的放映权、复制权应该属于协会所有。按照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相关规定,这12家企业要支付版权费的,法院已经判决生效了,但是对方拒绝付费,于是相关负责人就被上传至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成为“老赖”。

一位被告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KTV所用歌曲是购买的设备自带的,侵权涉及不到店里,而且每家KTV用的设备也不一样,每次添加歌曲时都是由设备厂家来做,店面并没有侵权、如果起诉的话,他认为也应该起诉设备厂家。根据判决,被公布的KTV负责人均应该在判决生日之内,删除涉案的音乐作品并赔偿相关损失。而各个企业都没有完全履行法院判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将这些失信人通过社区内大屏幕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长春12家KTV使用歌曲拒付版权费 老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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