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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学生见义勇为踢倒骚扰男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

2016-04-18 13:2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网络寻人

两个QQ大群都在帮忙找消失女孩

郭明微博截图

“见义勇为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微博还是电话中,对于法院的判决,郭明都觉得自己很冤,并希望能找到当天的受害女子为自己作证。为此,两个帮忙找人的QQ群建立了起来,超过500多人被拉了进来,这些人大都是郭明的同学、朋友,大家的目的都差不多,希望能帮他找到那名受害女子。

郭明告诉记者,当时事发紧急,自己并不知道女子的身份信息,只记得女子年龄在20-24岁之间,净身高不到1.6米,身材偏瘦,有点兔唇。在帮郭明找人的QQ群中,群友们推测,女子居住在泸州市中心及周围的可能性较大,很有可能在都江堰上大学。

律师说法 

找到当事女孩 难以改变最终结果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认为,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告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判决被告人有罪。“面对他人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告勇于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这个防卫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伤,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孙兆云认为,法院认定是根据其行为过程和行为后果来认定的,而不是基于有没有得到当事女孩的证实。因此只要这个认定成立,即使找到当事女孩也无法改变此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 ,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难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刚认为,从法院判决书看,被告人的后果造成受害人构成重伤二级伤,似又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但是被告是在踢打受害人,受害人倒地受的伤害,这个是不是直接加害行为,在判决时应当予以考量。”郭刚同时也认为,对于能否找到当事女孩,对本案的法律定性不会有大的改变。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蒲康林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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