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无业人员,相互配合,冒充车主,从洗车场骗取车钥匙,然后将轿车偷走……近日,三人分别被崇州法院判处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5月以来,王某、李某某、许某等无业人员在成都周边区市县洗车场物色作案目标,待锁定目标后,先由王某冒充车主或其朋友,从洗车场员工处将汽车钥匙骗到手,再由李某某等人将车开回崇州隐藏,最后由王某等人负责销售。截至案发,共骗走或盗走他人奥迪A6L等品牌轿车四辆,价值合计32万余元。期间,李某某还单独或伙同他人从58同城网站上获取销售赛摩的信息,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假意要购买赛摩,在试驾过程中趁车主不备将赛摩骑走,如被发现则采用暴力等手段直接抢走,共骗走、抢走他人摩托车6辆。
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认定王某、李某某、许某等人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以及盗窃罪,分别判处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崇检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冒充车主去洗车场骗钥匙盗走车 三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