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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午饭时间占道经营 城管商家食客都说好

2016-04-29 08:0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金牛区在西安中路一巷等6个点位试点,允许商家在固定时段、划定区域内“越门经营”

“我肯定举双手赞成啊,这样商家、客人、城管都方便了嘛。”金牛区西安中路一巷“滑肉面”的袁老板对在自家门前开展的“市容分类管理”称赞不已。从本月初开始,金牛区6个点位试点市容秩序分时分类管理,允许90余家临街店铺在固定时段、划定区域内“越门经营”,近一个月下来,城管部门、临街商家和商家的客人们都觉得“效果不错”。

■以前:

百米街道20家餐馆 矛盾重重

昨天上午11点多,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了金牛区西安路街道的西安中路一巷。这是一条百多米长的小街道,紧邻宽窄巷子,周边写字楼也很多。“宽窄巷子的游客加上写字楼里的白领,每天中午这条小街道上的饭馆要解决上千人的吃饭问题。”西安路街道城管科科长刘磊介绍说,因为食客众多,加上成都人又比较热衷老牌的小馆子,所以这条路上的23家店铺,20家都是餐馆食肆。

在试点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前,西安中路一巷上的饭馆越门经营是被严格禁止的。“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越门经营的商家、餐馆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刘磊介绍说。不过即便可能面临罚款,之前一些餐馆还是会在饭点把桌子摆到门外,以便多招待些客人、多赚点儿。有城管执法人员过来,餐馆就临时把桌子收一下,过去了再摆出来,“经常躲猫猫”,一家餐馆的老板打趣说。城管人员也面临难题:看到有人越门占道经营,他们劝导或者执法时,不仅餐馆会有软的硬的对抗,吃饭的市民也不会给他们好脸色。越门占道经营也给路人带来诸多不便——本来人行道就不宽,几张桌子一摆,行人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走路。

■试点:

餐馆满足条件 可申请越门经营

4月初,西安中路一巷两端立起了几块“午间临时占道餐饮点”牌子,牌子上标明禁止事项、设置地点、设置时间和投诉电话。金牛区城管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数月之前该局就印发了关于市容秩序分时分类管理的暂行办法。本月初,该区选取了6条街道作为分时分类管理点位,包括:抚琴街道光荣北路、西安路街道西安中路、营门口街道长庆路、九里堤街道群星路、人民北路街道的白马寺街、荷花池街道的北站西二巷。

金牛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设置分时分类管理试点得符合几个条件。首先是场地条件,餐馆门前的人行道宽度须不小于3米,且人行道路缘石与盲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主要是考虑道路得够宽,否则餐馆的桌子一摆,人行道上连走路的地方都没了”。申请越门经营还须满足资质条件,除了具有证照、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外,餐馆还须与街道办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且履约率达到90%,“就是指超过九成时间检查是达标的,这也是为了让商家更能履行自己的责任”。试点街道周边的餐馆,满足条件的就可以跟街道办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合格的餐饮店,与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签订承诺书后,便获得了越门经营的资格。

■如今:

午餐时间 人行道上餐桌成排

昨天中午12时许,西安中路一巷原本空着的人行道上,成排成行地摆上了餐桌,前来吃饭的人们纷纷落座。金牛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规定,即便取得越门经营权的餐馆也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在人行道上摆放餐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11:30-13:30,店内餐桌已经坐满的情形下;第二就是必须在划定的区域摆桌子,要与盲道保持20厘米以上的空隙。

正在饭点儿,西安中路“滑肉面”餐馆的袁老板忙得跑前跑后,迎客收钱。他告诉记者,对于试点分时分类管理,他举双手赞成。“店里只有8张桌子,人多的时候客人得等位置,允许摆到门外,一下子可以多出3桌,多招待客人就能多赚些了嘛。”袁老板笑着说。在旁边写字楼上工作的谢小姐也表达了对这条政策的欢迎,她说本来在这周边就经常需要等位置、费时间,她遇到过正在这儿吃饭,老板被城管要求搬桌子,她也只能暂停吃饭。“有利可图嘛,原来这儿的餐馆也经常把桌子摆出来,又摆得乱,有时人行道上根本没路可走,现在这样因势利导,人性化政策,挺好的。”

金牛区城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监督试点区域餐馆的工作上,他们也制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这份分时分类管理考核表,我们城管执法人员手里有一份,商家也有一份,城管执法人员每天登记发现的问题,试点区的商家也要轮班记录问题,这样有一个自治机制,也有我们的监督,方便把工作做好。”

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摄影报道

原标题:餐馆午饭时间占道经营试点一月 城管商家食客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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