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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临街阳台不得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016-05-02 09:17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临街阳台堆放或吊挂了影响市容的东西,可能遭罚款;电线杆上刷“牛皮癣”,号码或遭停用……《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管理条例》,对居民搭建鸽舍、牛皮癣小广告、临街阳台的物品摆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筑物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建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临街的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建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

贷款广告、洗浴广告,各种贴在电线杆、树木等地方的“牛皮癣”,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治理的职责也有了明确。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门窗、门柱、桥梁、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围挡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设置宣传品、标语。违反规定的,最高将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违法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通信运营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其使用。”

此外,此次修订的《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禁止在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街道或者公共场所敞放家禽、家畜,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记者 李霞) 

原标题:临街阳台不得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牛皮癣”号码或遭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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