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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亿元市级资金 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获贷款1500万元

2016-05-10 07:30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长期以来,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有效抵押物,导致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原因。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农发投公司获悉,《成都市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从2016年起,市农发投公司将每年投放10亿元,专项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信用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凭农业产业化重点经营龙头企业资质获得无抵押的纯信用贷款,助力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助推成都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额度:最高可获1500万元

据市农发投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贷款是指针对经营稳定的优质客户,依据企业现金流、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等,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针对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市农发投公司将开展差异化服务,支持优质客户的发展。据悉,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提供50%及以上股权质押,取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500万元;取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200万元;取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000万元;取得县(区、县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00万元。为了降低风险,若申请企业未提供50%及以上股权质押,则最高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上述额度的60%。

期限:最长授信可达3年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中流砥柱。据了解,我市现有640家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我市农业产业规模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产品市场化、农业品牌打造都起到了很大的带动作用。此次《办法》对信用贷款主体作了明确规定,申请企业必须是成都市县级(区、县级市)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已被取消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不予提供信用贷款。

此外,申请企业还将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及其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无银行不良信贷记录,无被法院强制执行事项等);企业近三年会计报表均须审计,且当前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0%;同时,申请企业的主要股东(累计持股比例不低于80%)须为信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据悉,此次的信用贷款属于市农发投公司普通委托贷款中的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期限1-3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由市农发投公司按照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对于合作过程中信用为正常的企业,可做2年期和3年期循环授信贷款。市农发投公司对企业采取动态监管,每年评估一次,评估未达标企业及时中止贷款。

本报记者 陈泳

原标题:每年10亿元市级资金 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获贷款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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