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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陈满:未达预期表示遗憾

2016-05-13 13:2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陈满申请966万余元国家赔偿一案,3月3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后,于4月18日再次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进行了协商,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陈满大哥陈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们还不知情,只有问陈满本人。对于275万的数字较4月18日的再次协商后的320万数字又有所降低,陈忆只是“哦”了一声。

记者随后拨打陈满的电话,陈满告诉记者,虽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表示遗憾,没有达到预期,“总的来说有了一个结果,勉强接受”。

陈满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赔偿协议只保留了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两项,“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按照天数,每天多少钱,然后就是185万多,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不超过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的50%,最后是90万,差不多49%。”

对于4月18日的320万,陈满说,当时考虑了案件申诉费用和后续医疗费用,“案件申诉费用50万,后续治疗费用7000元”。但最后达成的国家赔偿协议里面,这两项费用也减除了。

陈满说,勉强接受这个结果,毕竟也算是有个结果了,如果再申请复议的话,不知道又要等到什么时候去了,“毕竟我已经失去自由20多年了,需要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融入社会。”

陈满说,另一个方面就是考虑父母年事已高,不想再为这个事情耗费太大的经历,有这样一个结果,对于老人家也是一个安慰。

在此前王万琼律师提供给记者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的赔偿请求项显示,首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请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赔偿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请求人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赔偿23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包括其家人往返各地参加庭审,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递交申诉材料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本案一、二审阶段聘请律师支出的律师费;申请再审阶段辩护律师为本案申诉、调查取证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鉴定专家鉴定费;控告申诉材料的打印、复印、邮寄费等)”,共计人民币9661332.92元。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唐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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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有关情况作说明

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陈满被捕入狱,从死缓到申诉一路坎坷;23年后,再审改判,陈满无罪释放。今天,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原标题: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陈满:未达到预期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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