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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6日起"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最高罚3万

2016-05-19 07:1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供气方临时、短时间检修燃气设施停气未通知用气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用户不按时足额交清水费,每逾期一日加收5%违约金”……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霸王条款”?

5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今年5月16日至11月30日,全省工商系统将组织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重点查处一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案件。

五大领域成霸王条款“重灾区”

根据相关规定,水务公司应自备自来水计量表,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并自行承担自来水计量表的维护、检定及到期轮换责任。然而,四川某水务公司却在与自来水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合同中称,用户表计“由用户负责日常安全巡查、维护、管理”,若委托水务公司进行维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做文章”,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

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工商系统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快递、物业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银行、电信、零售、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等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924件,纠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14247条。

据了解,燃气、自来水、房地产、汽车、干洗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

重点监管水电气等公用事业

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将重点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涉旅、涉农和网络交易等行业。同时,各地工商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将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汽车销售及维修、商业预付卡等行业格式条款纳入监管范围。“一旦发现有经营者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况,我们会对其进行查处,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该负责人也提醒,在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时,市民们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详细了解相关条款,若发现商家存在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利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

□新闻链接

“霸王条款”无效商家最高可罚3万

什么是“霸王条款”?很多人会立马想到“开瓶费”、“最低消费”。其实,“霸王条款”远不只这些。

去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列举了“霸王条款”的七种类型,像“最终解释权由本公司所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这样的内容,也属于“霸王条款”。

新消法中已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处罚办法》则设定了处罚。据了解,使用霸王条款,经营者最高可被罚款三万元。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

原标题:概不退换、不承担违约责任16日起这些“霸王条款”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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