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轿车,分手后,女方以借车为由将此车扣押,逼前男友偿还购车款。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女方返还轿车。
2015年4月,25岁的姚某与当时的女友郝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轿车,但姚某因个人原因不能贷款买车,购车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以及按揭贷款人均是姚某的哥哥。不久,郝某与姚某分手,双方约定,车子归姚某,姚某以后偿还郝某当初支付的购车款。
不过,郝某与姚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2015年11月5日,郝某找姚某借车,双方口头约定3到5天内还车。郝某向姚某哥哥出具了借条。几天后,姚某兄弟多次催要,但郝某均以姚某买车欠自己的钱为由,拒不返还。之后,姚某的哥哥将郝某告上法庭。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郝某要求姚某返还购车款与借车不还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要求郝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汽车。
顺法宣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原标题:情侣一起买车后分手 女方“借车讨债”被诉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