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5月24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今年以来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典型案例。其中,在彭州市“1.24”致6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存在肇事货车非法改装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等情况,物流公司负责人及车主被司法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查。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彭州市“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1月24日5时30分,驾驶人杨某某驾驶挂靠“成都市上安物流有限公司”的川AL9**0“东风”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彭白路由彭州市市区方向往龙门山镇方向行驶,6时20分许,行至彭白路新兴镇断山村四组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由汪某某驾驶的一辆核载7人、实载9人的川A82**8小型“长安”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内6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货车驾驶人杨某某驾驶非法改装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速、越线行驶,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面包车驾驶人汪某某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依法移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成都市上安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实际投资人、管理人李某某和川AL9**0货车实际车主、车辆实际控制人、受益人曹某某二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上海被抓获归案,经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被取保候审,目前已依法移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宜宾市南溪区“1.16”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1月16日10时许,驾驶人邓某某驾驶川C15**8重型自卸货车从南溪往大观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南大路2km+700m处,超越同向前方正在左转弯的由驾驶人岳某某驾驶(搭乘朱某某)的川QDR**9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与之相撞,造成岳某某、朱某某方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货车驾驶人邓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遇同向前方车辆左转弯时超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驾驶人邓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依法移送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岳池县“2.22”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2月22日14时21分许,驾驶人向某某驾驶空载的川R39**0重型罐式货车(危化品车),沿省道304线(邻遂路)行驶,当车行至省道304线(邻遂路)153km+200m处,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李某驾驶(搭乘赵某某)的电动三轮车时与之相撞,造成李某死亡,赵某某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货车驾驶人向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车,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违法载人,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货车驾驶人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依法移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庞莹)
原标题:挂靠货车彭州撞死6人 物流公司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