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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状告小学生案”终审:小学生撞人成立(2)

2016-05-29 07:4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二审焦点

病例自述为“不慎摔倒”为啥还判撞人成立?

律师:老人说不慎摔倒是为便于医保报销 法院认为新证据与老人被撞不矛盾

2015年年底,“小宇撞老人”一案二审在南充市中院开庭。小宇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让小宇父母一度看到希望,认为新证据足以证明儿子是无辜的。

法庭上,小宇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伍义清老人的“入院记录”复印件,在“现病史”项下记载有“患者自述于入院前约1小时,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其代理律师表示,伍义清老人的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4987.2元,“既然老人在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明确表示是自己行走时不慎摔倒,又何来侵权行为的事实”。

对于伍义清的入院记录中自述“不慎摔倒”一事。法庭上,老人的代理律师解释,这是当初老人入院时,为便于医保报销而作出的决定。老人的一位亲属庭审后对记者解释说,当初协调时提出过可以先进行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医药费用再协商解决,基于这一情况才向医院称老人是“不慎摔倒”的。

日前,南充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确认小宇撞倒伍义清,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终审同时查明,伍义清老人在受伤后经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4987.2元。至于伍义清老人病例记载其“自述不慎摔倒”这项新证据,南充市中院认为,这与老人被撞摔倒并无矛盾,且老人方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报销治疗费。不过,经农村医疗报销的费用应当在先前认定的费用里予以扣除,老人实际损失为68488.4元。

判决结果

小宇一方担责70% 赔偿老人4万余元

对于老人和学生双方的责任,南充中院作出了划分,并认为:小宇在放学途中,作为已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能注意路况,在公用同行的道路上不慎将伍义清撞倒,小宇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书还显示,伍义清虽年近八旬,但其本身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中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其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当注意路况及避让而未能注意,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一审法院以全部责任由小宇一方负担欠妥,宜以小宇承担70%责任,伍义清老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南充中院作出判决:小宇一方赔偿伍义清老人47941.88元。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原标题:小学生撞人成立,老人也要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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