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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十条”出台 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2016-06-03 07:09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本报制图 曹劲松

2014年8月,直指“三权”改革,被称为“成都十条”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出台。历时一年多探索,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对“成都十条”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升级之后,改革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的“成都新十条”——《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对外发布。此次高“含金量”的“成都新十条”,实现了包括在全国率先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等在内的多项先行先试的改革突破,更大程度打破束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的制度藩篱,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融入经济发展“主阵地”,力促成都深度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关键词 科技成果权属

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 发明人至少占股70%

作为“成都新十条”的第一条,在推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基础上,我市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我市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以下简称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在“牵一发,动全身”的体系之中,我市财政、知识产权、工商等部门将对知识产权奖励予以承认,并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

据悉,成都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进行改革,此举在全国城市中尚属首创。“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是成果转化的前提。”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分析,通过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成都新十条”将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权前置简化为对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奖励,持续破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从成果转移转化的源头,为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创业行为“确权”。

关键词 成果收益处置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至少7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成都新十条”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方面,我市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同时,支持在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此外,“成都新十条”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运用实施。

力促“深水区”改革力度,“成都新十条”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新政通过多种直指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的创新举措同步推动,立体保护和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积极承接科研课题,推动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成都新十条”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并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此外,在蓉高校院所可从承担的市级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中按需支取劳务费作为项目组成员(包括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人员、科研需要引进的人才、无固定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支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一次性纳入当年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由所在单位指定考核和分配原则,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在蓉高校院所(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领导可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同时,我市鼓励高校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对其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成果转化平台

10亿专项资金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平台。“成都新十条”提出,按照“政府引导、资本纽带、多元投入、市场运作”原则,我市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以知名科学家团队和一流学科资源为依托,在市、区(市)县政府支持下,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建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设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打造集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成果转化、孵化投资、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

在此方面,成都市级财政将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并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市、区(市)县两级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投入,将不少于2亿元。

此外,“成都新十条”提出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在此方面,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内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最高给予高校院所1000万元引导资金,鼓励校友会、行业龙头企业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建设合作基金池,用于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成立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建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等。通过改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建设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

关键词 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技术转移机构是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转接器”。根据“成都新十条”,我市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此方面,我市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同时,支持在蓉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此外,“成都新十条”明确提出,我市允许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在成果转化项目政府类引导基金退出时优先认购。“这一措施的核心,是通过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股权认购激励的态度,促进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推动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支撑的落地。”卢铁城分析道。

此外,我市明确提出将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设置,每年对业绩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鼓励建设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鼓励具有科技成果评价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院所技术交易、作价入股提供第三方的成果评价服务,根据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每年最高可给予10万元补贴等。

关键词 创新创业人才

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可在岗创业、兼职兼酬

据介绍,相较于“成都十条”,“成都新十条”在释放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改革力度持续扩大,不仅扩大了高层次人才范畴,还鼓励国内外的高校与成都共同开展联合培养计划,首次明确提出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在岗创业、兼职兼酬。

对于技术转移机构的成果转化人员,“成都新十条”明确提出,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此方面,“成都新十条”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企业兼职取酬。同时,鼓励高校院所有创业精神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通过“企业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模式,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同吸引集聚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此外,对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企业的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等高层次人才,将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企业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才,将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到在蓉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或科技特派员),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的国内外高校院所副高以上职称科技人才,将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同时,我市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校院地共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实践业绩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对成都市与国内外高校及企业联合培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博)士,将给予50%学费资助。

关键词 科技企业融资

扩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至50亿

对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都新十条”提出,扩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至1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此外,扩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驻高校院所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蓉领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对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融资补贴。

加快推进产业扶持资金“补(拨)”改“投”进程,我市将构建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扶持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同时,积极发展科技小贷公司,持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关键词 院企协同创新

探索“双聘制” 推动科研人员校企流动

根据“成都新十条”,我市支持在蓉高校校际之间以及与院所、企业共建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对高校院所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的资助。此外,对高校院所与在蓉科技型企业共建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经认定可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为打造成果转移转化的城市“生态”,我市鼓励在蓉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开放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高校院所和管理团队相应补贴及奖励。

从提高在蓉高校院所内生动力的角度,“成都新十条”提出鼓励高校院所开展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制度改革,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作为地方政府支持的重要依据,并鼓励高校院所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除此之外,我市鼓励高校院所在职称评聘和相关考核工作中,增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应用型学科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学校资源配置的依据之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和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金额等同于纵向项目经费,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可破格评聘。同时,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探索开展“双聘制”,推动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实践】

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岗村”

5月21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科技成果确权 自主创新提速》为题,用4分54秒时间专题报道西南交通大学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新尝试和新实践。

西南交大被教育界、科技界称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岗村”。“西南交大科技成果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探索,是省、市力量与高校联合推进的共赢结果,今年1月,‘西南交大九条’也正式出台,改革方向与‘成都新十条’一脉相承,核心之一就是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昨日,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分析,1月19日“西南交大九条”出台,1月22日就有“中低速磁悬浮二代技术”成果的4项核心发明专利、“可降解生物材料”成果的4项核心发明专利办理了知识产权的校内分割手续,“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就专利权的归属确权,规定或约定按30%∶70%的比例共享专利权。”

让职务发明人拥有成果“所有权”的背后,是从制度设计为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成果“确权”,让“躺”在实验室束之高阁的专利“活”起来,从实验室走向转化生产线。记者了解到,去年至今,西南交大已经有10多项科研专利进入“所有权”改革阶段,其中,约有7项专利已完成确权,“科技成果确权,直接成果本地转化及产业化的销售收入超过了2亿元。”

数字看“成都新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并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我市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支持在蓉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企业兼职取酬。

▶同时,鼓励高校院所有创业精神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扩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至10亿元,扩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

▶支持在蓉高校校际之间以及与院所、企业共建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给予200万元的资助。

▶对高校院所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100万元的资助。

▶对高校院所与在蓉科技型企业共建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经认定可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本报记者 缪琴

原标题:“成都新十条”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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