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引发舆论关切。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并送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由于缺乏相应细则,实践中有的病人被送至精神病院治疗,有的被家属领回家自行监管,还有部分病人释放后重新流散到社会,强制医疗制度效果并不明显。
此次公布的送审稿明确,强制医疗所的机构性质是执法机关而非单纯的医疗机构,推行与看守所等其他公安监所一样的专业化医疗工作模式。
送审稿规定,对被强制医疗人员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强制医疗所可以采取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但实施的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医学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禁止用以惩罚被强制医疗人员。同时,强制医疗所不得强迫被强制医疗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严禁对被强制医疗人员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强制医疗所应在强制医疗执行期满一年之日后的30日内,对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首次诊断评估,此后每隔半年进行一次诊断评估。如果被强制医疗人员病情稳定、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因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致使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强制医疗所应当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批准,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据新华社
原标题:我国拟制定强制医疗所条例规范管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