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与洪某私下通话曾被处分
央广网三亚6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上个月报道了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一地三卖”纠纷案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原一审判决书送达给原告和被告日期相差三个月。据悉,该案将于本月20号重审。三亚中院回应称:判决书日期错误是书记员工作存在疏忽,原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已被该院纪检部门诫勉谈话。
三亚市红沙开发区B-28号地块,共计23.91亩,价值过亿,该地块被“一地三卖”给了三个不同的买家,因存在合同纠纷,闲置多年。
2015年3月26号,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只针对其中两个买家开庭审理,将已经付款4800万的另一买家李某排除在外。为此,李某曾向三亚中院反映多次。
李某对此质疑,“把我蹬出外去了,我一来不行了,这块蛋糕大家分不行了,不让我参加。”
2015年12月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被发回三亚中院重审。
三亚中院新闻发言人黄学文近期回复记者称:“省高院认为我院在原一审审理中未追加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将该案发回我院重审。我院在重审中已追加该当事人参加诉讼”。
案件原定于5月31号开庭,被允许重审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李某收到三亚中院通知,开庭延期了,因为该案合议庭成员曾法官“有其他工作安排”, 更换为其他人。
此前,5月13号,李某向三亚中院提交《回避申请书》,认为曾法官因为与该案另外一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洪某之间“具有特别亲密的关系”,需要在本案的审理中回避。
延期开庭通知书
李某透露,“(法院)也没说回避,但是不让他(曾某)参加了,用别的理由说是学习去了,两年前的案子,他俩通话,已经被处分了。”
公开报道显示,2005年三亚中院的审判长曾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中,与上诉方代理人洪某多次私下通电话,触犯了海南省高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五条禁令”,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记者通过法院内部渠道证实,该报道中的曾某就是本案中的原合议庭成员曾法官。对于与曾法官的关系,本案另外一位第三人的代理人洪律师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回应。
原标题:三亚中院回应“一地三卖”案判决书日期错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