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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学生被撞伤案开庭 上午是原告下午成被告

2016-06-14 19:3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李小平一家走出法院

四川新闻网德阳6月14日讯 在德阳上学的李志豪利用节假日帮助父亲送水,途中却遭遇车祸被撞伤(本网曾作报道)。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李志豪已经出院,但已经恢复不到当初健康的状态。今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宣判结果。戏剧的是,李志豪及其父亲李小平上午是原告,下午则成为被告。

帮父送水途中遭遇车祸

据了解,李志豪的父亲李小平是一名送水工。看到父亲平时忙碌和劳累,孝顺的李志豪放假之后总是帮助父亲做事。去年1月23日学校放假后,他就帮父亲送水,没想到1月26日中午,竟然在长江西路延长线与青云山路交汇处遭遇车祸。

经德阳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李志豪为多发脑挫裂伤(双侧额颞叶),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轴索伤,脑干伤,急性脑肿胀,脑疝形成,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额骨骨折,头皮血肿,头皮挫伤等。

经医院抢救,一直昏迷的李志豪总算苏醒,可是却始终说不出话,更重要的是头部受到了重创。

事故的责任方到底是谁?从旌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显示,并未划分出事故责任方。民警表示,由于事发地段没有视频监控,也没有找到目击证人,因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

 上午是原告 下午成被告

今天上午,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戏剧的是,李志豪及其父亲李小平上午是原告,下午则成为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责任划分问题以及赔偿金额、种类等方面。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200519.76元、鉴定费3500元、残疾赔偿金43398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9130、交通费5000元、后续医疗费16600元、营养费21900元、定残后护理费632840元、精神抚慰金26700、残疾人辅助器具费980元,共计1391951.56元。

被告认为,李志豪未满18岁,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且是逆行等。同时对目前的伤残评定等级以及护理费提出异议,请求法院重新评定。

下午,李小平一方坐在了被告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要求李小平一方赔偿车辆损失费9万余元以及护理费1440元、车辆鉴定费1000元。不过,原告没有护理费和车辆鉴定费的证据。对于车辆损失费,李小平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不能提供发票票据,请求法院驳回。

原标题:德阳学生被撞伤案开庭审理 上午是原告下午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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