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电军的右脚被截去将近一半,腿上伤痕累累。
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农民工周电军,自诉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运成水泥制品厂打工期间被砸致残,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将水泥厂诉至法院索赔85万元。庭审期间,水泥厂却拿出一张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称周电军是去水泥厂办理业务时受伤,并非水泥厂工作人员。这张证明不但受到原告律师的质疑,法学专家也认为,派出所没有职责和能力开具此类证明。
□案情
男子水泥厂被砸残
周电军今年42岁,河南省南乐县农民。据其自诉,2012年2月21日,他在老乡的介绍下来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运成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运成水泥厂),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担任预制件制作工人,按件计算劳务费。
同年8月23日上午8点多,他被临时叫去帮忙将防撞隔离墩装车。装车时,超2吨重的隔离墩突然倾斜,砸在他的腿和脚上。工友当即拨打120,周电军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周电军的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胫腓骨上段开放粉碎骨折,右上胫排关节脱位,右前足开放损伤,右胫前皮肤坏死、缺损,右踝关节僵直。
周电军说,起初水泥厂支付了大约20万医药费。2014年,水泥厂表示想一次性赔付5万元,今后不再担责。2015年8月,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电军构成七级伤残(后运成水泥厂委托顺义区法医院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周为八级伤残),还需进一步治疗。
劳动仲裁驳回请求
“5万元连看病都不够,更不要说维持生活了。”周电军不同意,向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周电军向劳动仲裁提交了水泥厂食堂专用饭票、住院病历、出院总结、与水泥厂老板以及工友的谈话录音等作为证据,请求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这期间欠付的工资1万元及利息。而运成水泥厂辩称与周电军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
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周电军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水泥厂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1月12日,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周电军的全部请求。
伤者起诉索赔85万
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5月,周电军将运成水泥厂诉至法院索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近84万,以及拖欠的工资1万元和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期间,水泥厂提交一份北小营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称周电军不是水泥厂的员工。水泥厂还提交了北京运达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欣公司)开具的书面证明和北京运达欣建材销售中心为周电军上的意外保险的保单,称周电军与运达欣公司有劳动关系,周电军是去水泥厂找老乡张某时受伤。
记者从周电军律师提供的派出所证明的复印件上看到:周电军(身份证号码:410923197405××××××)2012年8月23日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运成水泥制品厂办理业务时不慎被厂内防撞墩砸伤,特此证明。落款是北小营派出所,并盖有公章。但该复印件上的公章只能看清一个圈,看不清具体文字,落款日期是2012年8月23日。
目前,此案已经5次开庭,尚未宣判。
原标题:民工索赔遇派出所“离奇证明”